早幾天,我的好友轉發了一張相給我看。我看畢後,高呼:「喂你咩料呀?『為左我而食月經既男人,我知你對我係真心架!』?食經血就等於真心,咩logic呀?」(請看圖一)
其後,我在社交網絡上看到(圖二),某港男用行動去證明自己深愛女朋友。我心想:「你是咪低能嫁?食屎?仲要因為自己個男朋友食自己D屎而感動?我真係睇唔透。」
常言道,「愛一個人就要用行動去證明」。其實我自己倒是有幾分認同這句話。但其實,細心想想,「行動」這個詞語真的可圈可點。到底用甚麼行動去證明自己愛一個人才是合理呢?食經血?食屎?
單是想到要男人食經血的畫面,我已經覺得極為嘔心。他要怎樣品嚐女友經血?是不是直接的用舌頭舔女性的下體呢?還是舔衛生巾?那食便便呢?怎樣吃?用手吃?還是當雪糕一樣地舔?定必會味蕾奔放!味道好比分子雪糕!OH MY GOD! 我已經不敢再想像下去了!
難道現今真的有一群人覺得用行動去證明愛一個人有多深,是用其行動的嘔心程度來衡量的嗎?這是甚麼Logic?那麼要是我很愛、很愛一個男人,我是不是要喝他的尿液,吃他的鬍鬚?還是我要把我心愛的貓兒肢解,再用它的骨頭來熬湯給我愛的人喝呢?我這樣說,好像有點過火,但根據這一班人的愛情觀、價值觀,我只不過是在套用他們的Logic而已呀。
這樣的Logic根本是有問題的。不論在必要性,還是可行性方面,都是存在問題的。
首先,先說必要性。如果,愛一個人,真的要用行動去證明。為何不關心他多一點呢?不抱緊他多一點呢?不去珍惜他多一點呢?為甚麼要用那麼極端的手法去表達自己那濃濃的愛意呢?有必要要用「食經血」、「食屎」這些方法去證明嗎?難道你願意為他「食經血」、「食屎」,就代表你真的愛他了嗎?
被愛者難道會因為被吃掉了經血和糞便而感到了被愛、感到了開心了嗎?難道這讓能夠體現到愛嗎?用這個形式去體現的「愛」,又真的是愛嗎?
再者,怎樣食、怎樣品噹這些佳品也是一個問題。「食經血」、「食屎」,這些不衛生的行為,簡直是超越人體感官、消化系統的極限。簡非真的如(圖三)的楊生所提供的方法去烹調經血嗎?
我其實是有幾分佩服那兩位男士的勇氣,他們的「蠢勇」。為了證明自己有多愛一個人,他們甘願品嚐女人的經血、糞便,簡直是「英勇」的莊舉。
最後,我想大家在食花生、指責他們的同時,一起想想到底他們以「食經血」、「食屎」去體現愛,是不是合理呢?
你是第一個為我食經血的男人(全文連圖)
食便便證明比食經男更加愛女友(全文連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