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418當然影響深遠,倘若當初無放寬436,像我一樣做牛做馬的前線員工就缺乏了應得的勞工保障,難道政府不認為,制定政策是為了保障最弱勢的人?政府的職能不是為了被社會遺棄和踐踏的人去爭取應得的保障嗎?這就是香港政府的施政理念嗎?
總括而言,「最嚴重寬敞戶調遷」政策根本無助改善公屋輪候的問題,更是對現居公屋的居民構成滋擾。對於搬遷支出承擔問題, 「房署埋單,居民找數」不單絕對與「道理」二字扯不上任何關係,根本就絕對唔能夠接受。更是受影響居民即使因財政問題無法為房署執行搬遷,換來的不是政府的協助,而是被迫遷出而終止租約,最終可能搞得淪落街頭。
我倒無興趣像考試、見工甚至覲見陛下一樣,等待「飯民」「發落」、等待「飯民」「考慮」我是否「他們的同路人」,反正還有很多應該做的事等著我們去做,世界很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