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9

[遊戲文章]徐志摩搖搖頭,嘆口氣道:「就因為陸小曼投胎了,所以我才要找個伴,可是我發現香港的女鬼都不理我。她們甫見面就問我有多少間大宅、多少個紙扎侍婢。我說,我是『輕輕的我來了』啊!寫『再別康橋』的詩人啊!那些女鬼反問我,甚麼是康橋?」

[免責聲明︰本文只反映本人就法律問題,以及應如何執行政府檢控政策的個人意見,而非成文時的現實情況。本人無意將本文或當中任何部分視作法律專業意見或類似法律分析,關於當中的法學討論部分,尤請留意。]要決定是否適合展開某項檢控,主要根據兩項指導原則︰「證據是否充分」及「公眾利益準則」。即使律政司沒有明文政策,但在考慮後者,即平衡公眾利益時,對於檢控這類政治表達可能引發的「寒蟬效應」,檢控人員竟全然不作考慮,這讓本人至感驚訝。言論自由、免於懼怕因意見而受罰的權利,是我們必須小心守護的人權,這在政治層面尤甚。在決定提出可能損害這權利的起訴時,任何有志於捍衛法治及公民權利的政府 — 哪怕是多麼虛情假意 — 都必須步步為營、三思而行。

晚輩剛拜讀《成報》今日頭條〈《成報》擬設釣魚島辦事處 招募千名兼職主任 全球反響空前熱烈〉鴻文,實在感動流涕,立即揮筆,丫唔係,係以鍵盤打字致函祝福!(本文各LIKE者均自動成為聯署人,歡迎廣傳)

何謂「丟石頭」

在網上罵戰,還是以理性討論為上,我是堅決反對起底這種網絡欺凌的。基督徒在網上討論,常有唇槍舌劍。有時候,有人唔夠人講,就會話對方「向我丟石頭」。但我認為,這是誤用。指控人丟石頭的風氣,其實是一種愛面子加反智風氣的延伸。基督徒抵不了別人評擊,不用理性和人對話,一開口就當自己是「行淫的婦人」,說人家向你丟石頭。而對方聽了,又會被指控窒住,不敢立刻還擊。討論失焦,討論誰有權丟石頭。這種發展我見過無數次,這樣並不利於闡明道理,反而有礙討論。最近有人指摘我向他丟石頭,我的回應是:「丟咪丟囉。我認呀。」

向甚麼說「不」?

當大家一面倒的批評《盛戰》所推銷的只不過是外表裝潢,沒有注重內涵,但我們所追求的是甚麼樣的內涵呢?個人主義成功滲透大眾的意識,我們有更多新穎的產品玩意滿足個人喜好。與此同時,我們卻仍渴望找到伴侶共同生活。從物質消費到新興宗教,都鼓勵從個人感覺出發,以「我」為中心尋找生活的樂趣和意義──即使社會的發展和工業化卻相反地將人更緊密地連結起來──我們卻越趨自我中心,在發達的社會中越感無助和孤獨。如果我們不反思社會上出現了什麼問題,不了解人的需要如何被扭曲和現時的社會制度如何跟人類發展脫節,我們就不能走出這充滿矛盾的死胡同。

我不求流芳百世,更不求長期在立法會工作,但我可告訴大家:只要我一息尚存,我都會繼續反對暴政,只要我一息尚存,我都會繼續反對廿三條,我留下賤命都要看著廿三條再次灰飛煙滅。

最近,很多都市人都拿著手上的電話,跟屏幕上的一隻黃色小雞對話,它就是SimSimi Inc. 推出的一款手機程式《SimSimi》。簡單來說,SimSimi就是一個聊天機器人,當你輸入訊息,它便會作出相應回覆,讓我們與雞對話。筆者也在兩三天前下載了這款程式,在手機裡輸入了一句又一句的話,看到小雞一個又一個似是而非的回覆,偶爾還會逗得我哈哈大笑。一瞬間,我們好像認識了一位新朋友,但心裡的寂寞有減退了嗎?當我想了一想,其實我只是跟程式在對話,那種莫名的空虛感不斷散播。

只要你愛海洋,認同香港的海洋珍貴,不應被填埋,那就4月22日下午,一同參加「反對填海大遊行」吧!每年的4月22日地球日(Earth Day),世界各地都舉行各式各樣的活動,宣傳保護地球。在香港,由於現時海洋受到很大的威脅,政府打算填海以增加土地供應,選址包括青山灣、長洲、烏溪沙、吐露港及將軍澳等。填海將破壞生態及海岸景觀,也有機會傷害珍貴的中華白海豚及江豚,應視為最後最後的選擇,而政府應先從控制人口及阻止私樓被包裝成天價豪宅著手。另外,不容忽視的是,政府亦打算填海650公頃建第三跑道及填海數十公頃起垃圾焚化爐,香港的海洋岌岌可危。

剛才聽到葉國謙議員之演講辭,本人感到唏噓之餘,也感到時間的流逝使很多人忘記了他的根,也忘記了歷史,也忘記了其先輩的所作所為。

告別新都城美心大酒樓

將軍澳最後一間大酒樓 – 美心大酒樓終於告別恆基新都城中心商場。「有關舖位將會進行整改」在中國,整改就是整頓改革的意思。原來美心舖位將會「執位」。恆基將來會否「間細」舖位,只讓新酒樓承租美心部分樓面,把餘下位置分租給名店,以吸引更多中國遊客購物團,並增加租金收入和商場營業額呢?

人民力量兩位立法會議員(陳偉業、黃毓民),強烈反對立法會根據《基本法》第79條解除梁國雄議員的職務,今日將會就此議案投下反對票。

(一) 梁國雄議員因公眾利益而進行公民抗命,被判監兩個月,判刑明顯過重,充份突顯司法機構為政治服務,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及黃毓民對此表示極大憤慨。
(二)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公開表示,基於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判監超過一個月,須根據基本法第79條(6)啟動解除職務程序,陳偉業議員及黃毓民議員堅決反對,認為這是政治判決,不應啟動罷免程序。
(三) 陳偉業議員、黃毓民議員呼籲所有立法會議員不能支持褫奪一位為公義發聲而被投入政治黑牢的民意代表。
(四) 敬告泛民主派議員:沒有人是孤島,不要問喪鐘為誰而敲,喪鐘為你我而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