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發言]就謝偉俊動議解除梁國雄職務決議案發言稿

人民力量兩位立法會議員(陳偉業、黃毓民),強烈反對立法會根據《基本法》第79條解除梁國雄議員的職務,今日將會就此議案投下反對票。

(一) 梁國雄議員因公眾利益而進行公民抗命,被判監兩個月,判刑明顯過重,充份突顯司法機構為政治服務,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及黃毓民對此表示極大憤慨。
(二)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公開表示,基於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判監超過一個月,須根據基本法第79條(6)啟動解除職務程序,陳偉業議員及黃毓民議員堅決反對,認為這是政治判決,不應啟動罷免程序。
(三) 陳偉業議員、黃毓民議員呼籲所有立法會議員不能支持褫奪一位為公義發聲而被投入政治黑牢的民意代表。
(四) 敬告泛民主派議員:沒有人是孤島,不要問喪鐘為誰而敲,喪鐘為你我而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