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香港繼續蹉跎歲月「食老本」,我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懸涯勒馬,撤回《 2012 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俗稱「遞補機制」)及《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俗稱「網絡23條」)。議員拉布「蹉跎歲月」,做法正確嗎?是不正確的,但前提是,倘若政府提交與施政相關的法案,有益於萬民,對所有人公道,「過到自己過到人」,議員為反對而反對的拉布,最終會在九月被選民唾棄;另一方面,如果梁振英修改政府架構真的非常重要,不修改真的影響順利施政,那麼,甚麼「遞補機制」和「網絡23條」都是小問題吧?最實際的做法,就是先擱置爭議,撤回方案,讓那些「為反而反逢中必反亡我之心不死美國帝國主義和大英殖民主義的走狗」的「反對派」議員毫無任何「演戲扮激進騙選票」的空間(按:土共語。),不是更好嗎?還是現屆政府有心刁難梁振英同志的組班進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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