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要爭取選民支持,當然要製作各式各樣的宣傳,傳統宣傳品包括街板、海報、直幡、小巴廣告等,隨著互聯網普及,競選網站、宣傳短片和facebook競選帳戶等亦漸受候選人青睞。在香港,這些競選宣傳都受到《選舉活動指引》(下稱《指引》)規範,不能隨意而行。可是,隨著新媒體迅速崛起,宣傳渠道日增,成為訊息發佈者的門檻日低(筆者現在已是訊息發佈者),《指引》能否追上時代的步伐?又會否為競選宣傳帶來一些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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