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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盾徽固然是代表英屬香港的象徵,但盾徽背後的故事,卻不為我們所知道了。早於香港淪陷時期(1942-1945) ,一名英國人(Mr. E. I. Wynne-Jones) 在赤柱集中營中設計了一個盾徽,並且在1947年交給港督楊慕琦 (Sir Mark Aitchison YOUNG) 作考慮。可是,港督楊慕琦並沒有接納這個設計,並對設計香港盾徽反應冷淡,最後更不了了之。
自此之後,香港政府再沒有就香港象徵的問題作出討論,直至1958年再度由港督柏立基(Sir Robert Brown BLACK)提出,並且要求英國紋章院重新設計。
當時有兩名重要人士參與了設計:
– Mr. G.C Hamilton (負責準備)
– Mr. W.E. Jones(負責繪畫)
* Mr. Jones是Crown Lands and Survey Office既首席繪圖員
港府期望香港盾徽能夠反映香港和英國之間的聯繫,以及海上運輪和貿易的重要性。盾徽在設計完成後,經過了一些改動後,行政局和英國政府分別於1958年九月和十月通過了設計。
翌年一月二十一日女皇簽署英廷委任狀,頒佈盾徽的設計樣式。
三月七日,愛丁堡公爵菲臘親皇訪港,代表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把授予香港盾徽,在伊利沙伯醫院莫基儀式中交給港督柏立基,並且刊於政府憲報。
隨後,立法局於1959年十一月廿五日通過法例(COLONY ARMORIAL BEARINGS (PROTECTION) BILL, 1959) ,禁止住何人未經許可,制造、展出,出售香港盾徽。自始之後,盾徽正式受到法例保護,在政府建築、部門、文件和報告中使用,直至1997年六月三十日。
雖然香港盾徽己經成為歷史,但正如前任署理輔政司(Colonial Secretary) 戴斯德(Edmund Brinsley Teesdale) 所說:
“The Armorial Bearing are the symbol of all of us collectively.”
這是屬於香港的象徵,更屬於我們每一個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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