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謹申,你在立法會是基督徒還是議員?

(photo via cc Wikimedia Commons user 圍棋一級)

其實涂謹申一直關注人權事務;所以我一開始首先最想問一句,阿涂議員你真係關注人權事務?定係同性戀者唔係人?點解你可以一直致力爭取各個族群免受歧視的基本人權,但係去到同性戀者你就選擇成為歧視既一份子?

 

反對同性戀要坐監?

涂謹申表示:「我接受唔到同性戀,我請家傭,唔想我小朋友接觸呢樣嘢。我要佢一齊住,我冇法接受,我唔想照顧我小朋友嗰位姐姐接觸佢最多,我唔想佢做我家傭、補習老師,咁係咪要我坐監?」

首先,如果將涂謹申的例子對調一下,一名支持同性戀者的僱主為了孩子免受基督徒家傭教導孩子不支持同性戀行為,而不取錄一名基督徒家傭,這種行為合理嗎?一些基 督徒(甚至異性戀者)認為因為他不接受同性戀者故此可以差別待遇(即基於性傾向而決定不聘請)同性戀者;但如果當相同情況發生在他們自己身上,他們又覺得不合理。這正正就是表明了他們根本打從心底就在歧視不同性傾向人士,更以反對條例為名希望能繼續歧視他們。

其實,作為一名僱主,如果單純基於一個人的某種特質(性傾向)就決定是否聘用於他;不論你是否犯法或有沒有法律規管,這已經是最正宗的歧視情況;而涂謹申,作為一個議員,卻公然表明他會歧視同性戀者,甚至要求繼續合法歧視同性戀者。其次,身為一個律師,沒理由不清楚歧視條例的詳情,除了涉及「嚴重中傷」之外,其他一切的歧視行為都是民事責任,絕對不會如涂謹申律師所說的要坐監。我們絕不希望任何人試圖以這些錯誤資訊引起市民對於條例的恐慌,從而增大其反對的資本。

 

逆向歧視?

哪為何現有四條反歧視條例,都未見有出現逆向歧視?他的解釋是,性別平等、種族、傷健、家庭崗位等平權,已是普世價值,但同性戀現仍未是主流價值,「所以大家唔願當呢個係歧視」。他甚至指,外國曾有例子,一些爭取權益的人,用法例去令其他人屈服。「個運動係咁去,如果我係基督徒議員,你係同志,我請人,你故意走去應徵,我唔請,咪告囉!」

一句講曬,保障每個人免受歧視的基本人權是普世價值。再者,難道因為同性戀不是「主流價值」,所以歧視同性戀者就可以不是歧視嗎?這簡直就是荒謬。羅永生博士亦評論:「同性戀不是普世價值,那基督教是否普世價值?不是全世界人都認同基督教,那為甚麼要保障包括基督教在內的宗教自由?同志的平等權利不需保障,那麼基督教的平等權利為甚機要得到保障?有人討厭基督徒,招請員工列明基督徒免問,涂議員認為這是否歧視?有社區不想接觸佢唔認同的基督徒,應否要求效法前南非實施「宗教隔離」?」後面果句更加係荒謬至極,你犯法本身就係你唔岩,你竟然可以理直理壯咁指「我犯法,有告發者去告發」會係告發者既錯?如果告發都係錯,咁政府派臥底去黑社會、放蛇掃黃等等既係咪全部都有問題?

其實,一直所說的逆向歧視有一個極之嚴重的謬誤,他們一直在論證立法之後會特別保障同性戀者,甚至因而歧視了異性戀者。但事實上是,有關法例是保障所有不同性傾向人士,包括異性戀者、同性戀者、跨性別人士。引用一起真實案例(Sharon Legg v Rubyz )於零七年,英國一名異性戀者Sharon Legg於同性戀酒吧Rubyz任職安全部門經理,她與一名門衛 發生爭執後,在未受到任何警告就被不合理解僱。她不服酒吧的決定 ,入稟Southampton的審裁處(Tribunal)控告 酒吧性傾向歧視,法庭接納並引用 Employment Equality (Sexual Orientation) Regulations 2003 裁定酒吧須賠償 £3,000作為精神賠償。而同樣地,在香港的性傾向歧視條例所保障的並不單純是保障同性戀 者免受歧視的權益,並同時保障異性戀者免受同性戀歧視的權益。故 此,如果認為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後會造成同性戀的特權、甚至是剝 削了異性戀者的權益,這根本就是一種謬誤。

你在立法會,是反映你身為基督徒的價值還是為市民爭取權益的議員?

 

史兄:「仲有呀涂議員,你係立法會既身份係議員,投票唔係要反映你個人口味同意願,係公眾利益,社會大局呀。」

作為一個教徒或者市民,當然有他自己的立場去反對。但,作為一名代議政制的議員,其權力完全是由市民投票予他,代市民於立法會為民主、人權、公義等社會問題發聲,;而現在,於立法會中代表著最多市民的議員,卻因為個人信仰凌駕了人權保障;而,作為一名律師,這種支持繼續歧視別人更是違反了基本原則。更荒謬的是,涂謹申在新聞中表示:「如果小巴司機拒載同志,係唔應該,要受法律保護;但如果我唔鍾意請同志傭工,係咪要告到我坐監先?」但同一時間卻連公眾諮詢都要棄權(即是反對)。如果你支持某些部份要立法,某些要豁免,不是更應該支持公眾諮詢嗎?在公眾諮詢時清楚地發表你的意見,而不是一方面話「要受法律保護」,另一方面就在法律保護中投棄權票。抑或這一句說話只是戴頭盔?

最後,真正我想表達的意思,只有一句:誠心祝福涂謹申個仔係同性戀者,可以用身教感化佢老豆。呢個唔係詛咒,作為同性戀者,I am proud to be gay!

PS: 最近見到一種很奇怪的言論:

歧視也是一種自由?!

求解!

 

 

作者:Silver Wong

法律行政人員

閱讀後覺得好,請多多讚好及分享~:)

其他熱門文章

歡迎讚好我們的facebook page,免費資訊源源送上。

文章資訊

ID: 25240
Date: 2012-11-29 15:17:57
Generated at: 2021-07-07 11:16:18
Permalink: https://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2/11/29/25240/涂謹申,你在立法會是基督徒還是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