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一談歧視的自由

基右理論上唯一可以討論的點是這並未是一個社會共同認同的道德:並因此認為少數性取向不受歧視未達到成為法律,甚至道德的前設。然而他們卻連辯都不敢辯,連為自己自辯的機會都失去。然而,當我們已經立法禁止其他歧視時,根據類推原則,我看不到禁止少數性取向歧視者有不立法的理由,尤其是在基右更為社會證立了這立法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