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何韻詩。我是一個基督徒。
一般人讀到這兩句,總覺得有一種矛盾的感覺,但到底是什麼把基督徒和不愛同志加上等號。我是真的很疑惑。
我是一個很簡單的小歌迷。
由小四開始把《化蝶》反覆再聽,到中二求爸爸讓我去看演唱會,我從來都沒有放棄這個偶像。記得二零零六年,她摘下了叱吒金獎,我在電視機前感動得差點哭了。
今年對於我來說,是一個很大的衝擊。
還記得幾個月前的林以諾事件嗎?我記得那日我打開面書,看見菇對林牧師講道的看法,於是一班菇徒在不同網站把基督徒連槍掃射…… 喜歡的偶像和自己的宗教對立著,是一種不能形容的矛盾和難受。
但在聖經以及基督教的思想中,同性戀是一種罪,這是不得不承認。不過這就代表我們不愛這一群人嗎?
上月,我在彩虹的旗幟下,走在LGBT遊行團體的旁邊,陪他們走了半小時。心裡面很多無奈,這一群人彷彿與我建了一堵牆,我無法向他們表達或申訴甚麼。
那天,何韻詩承認了同志的身份。
然後我又再聽到一堆認為基督徒無理的聲音。
我明白了在某一些人眼中,基督教和同性戀就像黑和白,沒有灰色地帶。是基督徒就不愛同性戀者,不支持立法就是歧視或不愛他們……但假若支持立法,彷彿又鼓吹了這個風氣;我抱著這份矛盾直至今日。
故事來到這裡。我不是為著到底性取向條例應否立法 – 我是希望基督徒不要再被一刀切;被稱為『淨係識歧視的死耶青』。
我身邊也有著這樣的一群人,他們是我的朋友。我愛他們,也愛著何韻詩;不是出於同情,是為著自己的真實的感受。
可不可以讓我以基督徒身份讓我簡單愛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