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不可以釋法?
只有當條文涉及中央管理事務或中港關係時,終審法院才會提請人大釋法。例如2011年,香港法院審理「剛果案」時,由於外交事項由中央負責,因此終審法院才首次主動提請人大釋法。近日律政司建議終審法院於審理「外傭居港權案」時提請人大釋法,以解決雙非問題。這樣做為何不對?因為按常理思考便知,「外傭居港權」根本與「中央管理事務」和「中港關係」無關,所以無可能在此案上由終院提請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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