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難謹守的誡命,是愛

若果「損人利己」是基督教教義,我就乾脆脫離這宗教好了。如果基督教團體有自己的concern,最好的做法就是支持諮詢,然後在恰當的地方據理力爭嘛!即使撇開明光社聯署聲明的不盡不實,單是為了捍衛牧師的言論自由,而要同性戀者繼續受歧視,這已經是荒謬得很。大家都是罪人,為何我們可以有資格要求另一班人受到歧視?我不明白,只想起路加福音耶穌的一段講話:「你們律法師也有禍了!因為你們把難擔的擔子放在人身上,自己一個指頭卻不肯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