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禁絕無良僱傭條款

(原載於2013年1月4日《成報》「海納百川」中的「橫眉青鋒」專欄。感謝作者投稿,及《成報》同意轉載。插圖為本報所加)

(Derek Wen 攝)

 

香港雖自稱國際大都會,但打工仔女的合理保障卻落後得有違人道。最低工資要略加一點,阻力重重;多買一個波羅包要多付一個波羅包的價錢,加班卻是無補假無補薪,人的價值,連一個波羅包也不如。

當社會聚焦於工時工資時,似乎看不到打工仔女其實還受到各種苛刻對待,離職「冷河期」等無良僱傭條款即為其一。現時僱員入職,僱主往往會在僱傭合約中加入「冷河期」條款,列明不管任何原因,僱員一旦離職,在一段時間內(如六個月、一年等),不能受聘於僱主公司的競爭對手,否則可能面對法律追討。這對僱員大大不利:離職後一段時間不能受聘於同一行業的公司,等於迫使僱員離職後失業一段長時間,因一般打工仔女很難中途轉換行業;轉工等於被迫失業一段長時間,令僱員即使工作不適合或面對無理對待,都不能輕易轉工。

為甚麼上述條款是無良?剝削打工仔女的生計和職業流動機會,是僱主無良。漠視「冷河期」造成「失業期」,期間打工仔女一家衣食住行醫等各種生活開支全無著落,定下無良條款的無良僱主卻不必為此付出任何代價,是政府無良。一言以蔽之,無良僱傭條款是無良政府及無良僱主互相勾引而生下的害人孽種。

 

或者有「人」會說:
(一)現時政府高官離職也有「冷河期」,用在一般僱員身上有何不妥?
(二)香港是自由社會,打工仔女如認為條款無良,有自由不簽、不幹。
(三)這種條款可保障公司機密。

 

只要有少許良心和正常智力,要回應上述無知無良的說話非常容易:
(一)高官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在職時高薪厚祿,離職後還有長俸等各種超高福利,不工作也可一世無憂。一般打工仔女的工作不涉重大公眾利益,根本不用設冷河期;單靠普通薪水養家糊口,一人手停全家口停,何堪盤剝?即使僱員的儲蓄可應付數月失業期,也不等於剝削有理。
(二)在一個勞方嚴重弱勢的社會,類似無良條款日益氾濫,打工仔女在求職時,又有多大的條件和空間去自由地拒絕無良剝削?
(三)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如害怕員工會洩密,僱主大可另聘他人,何必因為自己智力太低沒有知人之明,就連做人的良心也斫掉?

 

有良心的政府,應即時推動立法,禁絕無良僱傭條款。例如:不准定立片面有利於僱主而剝削打工仔女的不平等條款;如要定立離職「冷河期」,僱主就要付足「冷河期」的全部工資。這樣的立法可更有效保障打工仔女,亦能減少無良僱主做壞事的機會,減輕他們的罪孽,真乃勞資雙贏的大好事。

 

作者:楊漢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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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訊

ID: 28118
Date: 2013-01-05 13:25:12
Generated at: 2021-07-07 09:53:14
Permalink: https://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1/05/28118/必須禁絕無良僱傭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