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應付六七暴動,殖民地政府制定《公安條例》,但當中法律條文涵蓋面極闊,五十人以上的公眾集會、三十人以上的遊行,都需要在七天前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住了七百萬人的香港社會,五十人、三十人算甚麼?位於中環的蘋果旗艦店,每逢有新產品推出,都會有數以百計的果粉「非法集會」;幾年前於會展舉行動漫節,同樣地有數以百計的人在「非法集會」等候入場買限量商品。
香港有遊行集會的自由,同時我們也有法律去限制我們的權利與義務。法律的制約正正是告訴我們,權利、自由不是無限大,我們自己要有控制,要遵守法律。但是當政府及警方沒有清楚界定何謂「破壞社會安全秩序」這種所謂的「社會整體利益」時,是否我們便要容許警方無限制地把香港人的遊行集會自由變成需要警方採取行動的「破壞社會秩序」、「破壞社會整體利益」呢?
一橫一直,武術為經,愛情為緯;時代變遷為經,三位宗師的選擇為緯(張震在戲中是很重要的!)茫茫雪景有禪意,章子怡美得素淨,金句一錘定音,落地有聲。可王家衛以前的電影不是這樣的。他早期兩齣最具代表性的作品《阿飛正傳》和《東邪西毒》都是大堆頭製作。他給我們過度豐盛的愛情盛宴,眾生浮沉愛海,各有不同表相。這樣的盛宴,看醉了,吃撐了,也是值得。畢竟人生難得幾回聚?果然,隨著逝的逝,走的走,某種類型的角色是永遠不會在王家衛的電影中再出現了。
聽著她的一番感言,看來小妮子你還不明白,TVB給你一個獎,看上的並不是因為你的實力,而是你為這個「表演嘉賓比得獎者還要精彩」的電視節目(沒錯,這只是電視節目而已)所帶來的討論價值,和加強該節目今天上C1定C23456的新聞價值。你說的向不公義發聲,說大蝦細,卻又忘了你正在多謝的TVB,正正就是一台獨大的小圈子,阻人發牌大蝦細。至於那位好言相勸卻被你的粉絲圍攻,實力不下於你的藍uncle,在台下默默為你鼓掌了,你同你經理人,又有無諗過幫下佢發聲?
法改員會建議改革強姦罪,《明報》跟進其中嘅諮詢過程,起題『婦團指「強姦」標籤性 倡改名「性插入行為」』,指出「有團體」認為「強姦」一詞有標籤性,而標題是「改名」。呢則新聞中嘅「有團體」就咁被網民恥笑。讀者唔一定要同意風雨蘭嘅理由,但係佢地嘅理由證明風雨蘭有用心理解過爭論之處。肯定唔係一句「矯枉過正」咁簡單就可以屈死人。鬧過婦團「多_餘」嘅網民可以話,多次衰o係《明報》唔提供團體名稱同理由。啱,《明報》篇報導係漏咗好多嘢,讀者睇完有誤解,可以理解。但係,點解婦團一講呢類題目,網民反應就咁負面?
同志﹑少數族裔﹑身心殘障者成為社會的一部分,不會特別受注目,也不會介意少量冒犯的說話,正如女生聽到有男生說:「唉,女仔係咁無用架啦!」後頂多只會裝作追打男生以搏堂一笑,絕不會告上法庭甚麼甚麼的。 當不歧視已成為社會共識和常規,連孩子都明白的時候,少數才能在香港抬起頭來……
從面書上,我看到你去參加113「愛家共融祈禱音樂會」的照片,您說「今日我們不懼世俗眼光,站出來捍衛聖經真理,不贊同不等於歧視」。看罷,我很心痛。那個會思考,有反省的大好青年,是在哪時開始被灌輸這樣的意識的?是誰,給您這樣的教導的?去完昨天的聚會後,您平安嗎?是否感到為真理站出來,作主見證的感覺很棒?反對同性戀是我們基督教很需要捍衛的價值,對不?
有人告誡我,如果去到中旅社先影相,就千祈唔好幫襯門口外既艇仔,一定要幫襯中旅社裡面果檔官方指定影相舖,否則張相分分鐘過唔到關。而相反,雖然官方指定果影出黎既同街外影既差唔多,但就幾乎張張都可以過關,所以有人指責,呢個新規定係中旅社特登留難非官方認可既照片,令到有啲機構可以做獨市生意。
對捍衛法治的無力感,是大多港人的死穴。筆者樂觀相信,大多數港人心底裡都是支持民主,支持普選的。可是,實際上,隨著香港與內地關係越來越密切,港人好像再望不見民主的彼岸。法治的作用是保障人們免受恐懼,不過由於法治屢次受到衝擊,港人的無力感和危機感同時增加,安全感亦大幅降低。某部分人索性不理社會事務,只顧個人利益,甘願做「經濟動物」。倘若這股沉重和無奈的無力感在社會上進一步蔓延,後果將會是中央對香港法治的進一步蹂躪、踐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