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港人與被閹割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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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燒到埋黎都唔識郁」無可否認是大部分香港人的真實寫照。香港法治遭受歷年來最嚴重的衝擊,縱然陸續開始有人抱不平站出來奮力抵抗,可惜,沉默大多數依舊沉默。

筆者參加了一個由泛民舉辦的研討會,講題主要圍繞人大釋法與一國兩制。戴耀廷教授指出,香港法治被閹割。這確是令人惋惜不已。

放眼香港社會,可以總結法治死亡的原因,一方面是特區政府以行政干預司法獨立,希望司法機關「聽聽話話」。另一方面,法治死亡的重要原因是港人對保障其權利和自由的法治精神無知、無能,並感到無力。

港人對法治的無知是情有可原的。西方理解的法(rule of law法治)與中國理解的法(rule by law依法而治)在宗旨和形式體現上都有很大出入。由於香港曾是英國殖民地,香港的法治是建基於《普通法》。一九九七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領土固然由中國所擁有,但《基本法》第8條就列明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皆會予以保留。未受過高等教育的香港市民未必有能力去區分出法治和法制,這當然可以體諒。然而,現今社會上有人以「法官治港」來質疑法治這核心價值,誤導香港市民。「法官的權力這麼大,連行政長官也未能限制,那麼誰人來限制法官?」、「法官說了算,沒人能阻撓,這是專制嗎?」等等無數個指控出現,用意動搖香港的核心價值。在這個分化的社會下,香港人必須認清法治的根本。法官對一件案件的判決是根據他們對法律條文的詮釋去作出的,而審訊過程是百分百公開的。法律本身被賦與一個非常崇高的地位,普通市民、政府官員、甚至是法官本身都受其所規限。當法官對法律的詮釋有偏頗時,自然有人提出批評和反對意見。因此,社會絕不存在「法官治港」之說。若港人聞及類似謠言後懂得運用個人分析能力去判斷它們屬實與否,那還不算大不了。然而,如果港人道聽塗說,誤信讒言,被無知矇蔽雙眸,以為法治程序、司法覆核等通通都是阻礙社會經濟發展的,以「發展」為論據斥責及質疑法治的存在價值,便十分令人擔憂的。

港人捍衛法治的無能已於近年稍有改善,但仍與外國公民的社會參與程度有一大截遙遠的距離。能,是指能力。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下,香港人被賦于很大程度參與本土事務的權利。他們有監察社會運作的能力。不過,一直以來,港人彷彿不太習慣去運用自己的公民權利及能力去監察政府。他們選擇視而不見,任由所謂的專業人士監察政府運作,制訂及落實政策並維持社會秩序,一度遺忘自己也同樣是社會的一分子。在五、六十年代,精英主義在香港十分流行,人們甘於精英治港。到了二十一世紀,香港仍舊殘存在精英主義的精神,不少人仍然相信「有能者居之」之道。這慢慢演變到大部分香港市民對法治的無能。他們把自己催眠,告訴自己真的沒有能力去捍衛法治,結果造成法治不被社會大眾普遍視為的共同首要核心價值。正正是這種港人自我催眠的「假無能」,令法治精神難以捍衛。幸而,自從皇后、天星碼頭保衛戰開始,港人的本土意識開始萌芽。加上中港矛盾日深,港人也開始慢慢覺醒,願意踏出第一步走出象牙塔,守護香港的司法獨立,免其受中央入侵。

至於對捍衛法治的無力感,是大多港人的死穴。筆者樂觀相信,大多數港人心底裡都是支持民主,支持普選的。可是,實際上,隨著香港與內地關係越來越密切,港人好像再望不見民主的彼岸。法治的作用是保障人們免受恐懼,不過由於法治屢次受到衝擊,港人的無力感和危機感同時增加,安全感亦大幅降低。某部分人索性不理社會事務,只顧個人利益,甘願做「經濟動物」。倘若這股沉重和無奈的無力感在社會上進一步蔓延,後果將會是中央對香港法治的進一步蹂躪、踐踏。

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然而,香港社會現在最需要的就是市民的投入參與。市民勇於表達意見,敢於對惡法說不,走出來說明對政府的不同訴求,才是社會多元及和諧之道。筆者並非鼓吹民粹主義,然而,一個良好的公民及法治社會,不能只靠小部分人去努力,整體的參與和關注是不可或缺的。

作者:《輔仁媒體》編輯組

《輔仁媒體》編輯組
《輔仁媒體》編輯組由一班熱愛香港的人組成。我們堅信,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天賦和際遇不同,在特定的時空地域,才出現優劣和成敗。我們批判叢林資本主義和官僚資本家專政,提倡公民平權、民主憲政、均富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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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訊

ID: 28879
Date: 2013-01-15 00:21:25
Generated at: 2021-07-07 11:43:44
Permalink: https://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1/15/28879/淺談港人與被閹割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