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殘缺 網民補腦 婦團被屈

博客「陳大文」FB 截圖(轉載以釐清評論對象)

 

討論性罪行或平等機會嘅定義嗰陣,媒體大多數都只會寫佢地最容易明嘅部分,背後原則失踪。網民睇完自動補腦,嬉笑怒罵。反而認真參與討論嘅婦女團體,通通變成網民嘅恥笑對象。

法改員會建議改革強姦罪,《明報》跟進其中嘅諮詢過程,起題『婦團指「強姦」標籤性 倡改名「性插入行為」』,指出「有團體」認為「強姦」一詞有標籤性,而標題是「改名」。呢則新聞中嘅「有團體」就咁被網民恥笑。

陳大文部落係佢 FB 話,「矯枉過正,強姦案受害人最難忍受的是無遮無掩的作供方式,而不是罪案名稱,要保護受害人,應先改良作供方式,而不是改個『聽落好似順耳啲』的名稱。那些婦團其實多數都是建制派外圍組織吧?」

有關團體舉出嘅理由,絕對唔係「聽落好似順耳啲」。不過明報報導根本無解釋具體理由,標題只係講「標籤性」,內文只係講「以性插入行為法例一併處理兩項罪行」,內容欠奉。咁即係任得讀者自行補腦。

 

其他討論區更加簡單到「多_餘」就算,言簡意駭,以為畀咁少字就解釋完哂。

 

明報呢篇報導有乜問題?

  1. 法改會提議從強姦罪中去除異性戀中心和其他各種性別定型嘅元素,呢個先係擴大強姦罪定義嘅主因。唔講呢個原因,讀者睇到一舊雲。
  2. 文中嘅『有團體認為,新法例不應保留「強姦」一詞』,該團體其實係風雨蘭與及關注女性暴力協會(兩會關係密切而意見相同)。明報無必要省略佢名稱攞。
  3. 風雨蘭嘅用詞係「插入式性侵犯」。報導用『「性插入行為」法例』,混淆讀者
  4. 報導無法令讀者明白,風雨蘭主張用「插入式性侵犯」嘅理由係乜
  5. 「插入式性侵犯」代替「強姦罪」,並唔係「改名」咁簡單,而係連內容都改埋。「改名」與「改」相差一字,標題意思完全唔同

 

風雨蘭嘅理據其實好具體

  1. 風雨蘭建議法改委兩罪合併(以陽具插入嘅強姦罪,和以其他異物插入嘅「不是以陽具作出的『性插入』行為」),係要去除「陽具為中心」嘅觀念
  2. 風雨蘭建議法改委以「插入式性侵犯」代替「強姦」罪,係因為新罪以侵犯其他人性自主權為基礎,而唔係以違反社會道德和保障貞操出發。
  3. 風雨蘭亦指出「強姦罪」要求受害人証實受到陽具侵犯,「非常狹隘」,作供過程帶來二度傷害。而且「有個案受害人因未能在法庭以毫無合理疑點下証實插入陰道的乃是陽具,以致最終強姦罪名不成立」

 

讀者唔一定要同意風雨蘭嘅理由,但係佢地嘅理由證明風雨蘭有用心理解過爭論之處。肯定唔係一句「矯枉過正」咁簡單就可以屈死人。

 

鬧過婦團「多_餘」嘅網民可以話,多次衰o係《明報》唔提供團體名稱同理由。啱,《明報》篇報導係漏咗好多嘢,讀者睇完有誤解,可以理解。但係,點解婦團一講呢類題目,網民反應就咁負面?

  1. 婦團嘅社會形象(尤其電視劇同電影)低落
  2. 唔少女仔好怕公開講呢類題目,網上講都怕,好為難。你唔講自然有人代你講,但方向唔到你話事攞
  3. 好多人以為睇完一篇咁嘅新聞報導,就覺得可以講好多嘢

 

各位網上讀者,點睇先?

 

附:法改會諮詢網站

作者:麥當勞

以唔正宗嘅香港語文混雜中國語文書寫,又叫人唔好食咁多麥當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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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訊

ID: 28921
Date: 2013-01-15 14:46:49
Generated at: 2021-07-07 11:32:55
Permalink: https://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1/15/28921/報導殘缺 網民補腦 婦團被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