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的破壞社會安全秩序

(原載於:http://giolau.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3882511

前幾日在香港電台聽到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強調警方的做法是「尊重市民集會及言論自由的權利」,但他們不會對一些「明顯違法或破壞社會安全秩序的行為坐視不理」。本來我也不打算單單就處長曾偉雄一句半句說話便寫一篇文章,可是思前想後,眼見警方在處理遊行集會和新聞自由這些觸及香港人核心價值的事情上手法愈來愈讓人擔心,便決定還是寫了。

警權在近年突然急速擴大,無理的封路、無理噴向示威者的胡椒噴霧、無理的拉人……還有李克強訪港期間成功「中港融合」的處理手法,也讓人愈來愈擔憂香港的集會自由以及警權過大的問題。(先說明一點,元旦遊行的後續運動我並不在場,但警權的擴大及無理行動並非當日才發生的事。而我對元旦遊行當日的事情,已有文章交代。(若有興趣可看〈Les Misérables〉的「借題發揮」那一部分)

 

讓我覺得最危險的是,當處長說不會對一些「明顯違法或破壞社會安全秩序的行為坐視不理」時,到底誰來定義「明顯違法」及「破壞社會安全秩序」?

香港有遊行集會的自由,同時我們也有法律去限制我們的權利與義務。法律的制約正正是告訴我們,權利、自由不是無限大,我們自己要有控制,要遵守法律。但是當政府及警方沒有清楚界定何謂「破壞社會安全秩序」這種所謂的「社會整體利益」時,是否我們便要容許警方無限制地把香港人的遊行集會自由變成需要警方採取行動的「破壞社會秩序」、「破壞社會整體利益」呢?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要訴諸章程、規例,要講求程序公義,程序理性。但是當警方只是空洞地說示威者有「明顯違法或破壞社會安全秩序的行為」時,執法的準則便失去精準定義,如同放諸四海皆準的執法理由。可想而之,怎會不可怕?當非法集結原來是一個人也可以做到,完全無視定義的時候,豈有不危險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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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元旦當日的後續活動,我實在未能完全清楚。但倘若警方認為自己並無失當之處,可否公開當時與那些示威者溝通的情況以及部分封路或圍著示威者的原因?也許有人會質疑,你當日不在場,不應批評警方。我重申,警方在處理遊行集會這些關乎香港核心價值的手法出現問題,並非只是今年元旦遊行才出現的情況。其次,為什麼我不斷執著於這個問題?是因為近年政府、警方不斷把示威人士看待成「破壞秩序」、「破壞香港整體利益的一群」,多次說出「以大局為重」為理由把反對派置於社會、大眾的對立面,甚至用這些空洞、定義不清的理由執法,與打壓異見並無分別。這是在挑戰香港的核心價值,而一旦失去了香港的核心價值,我很悲觀地看:可能追不回來。

到底……什麼是「破壞社會秩序」、「社會整體利益/大局為重」?當警方利用這些沒有很客觀準則的科學語言去執法時,當只是警方才有定義的話語權時,他們做的並非根據法律去執法。他們所做的,只是把帽子與手扣同時扣在示威者身上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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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雪盈

90後、大學生一名。學民思潮成員、九十後動員成員、支聯會義工。熱心政治,關心社會,無黨無派,期望以既衝勁又理性的方法進行社運。愛好寫時政文章,希望做到赤子之誠,直抒胸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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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訊

ID: 28942
Date: 2013-01-15 19:44:27
Generated at: 2021-07-07 10:49:06
Permalink: https://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1/15/28942/危險的破壞社會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