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福堂勿將同志「平權」當「特權」

愛家共融祈禱音樂會(網站截圖)

 

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人經常提出一個論調,說一旦立法後便會造成「逆向歧視」,連反對同性戀的言論也會被禁止,同性戀者會變成特權階級。

這論調在早幾天前於總政舉行的「愛家共融祈禱音樂會」一再成為重要賣點,大會場刊中的引言部份表示:「性傾向歧視法會大大增加現存的逆向歧視(即歧視不贊成同性戀的市民),反過來侵犯不贊成同性戀的市民的人權。這樣,社會就只容許市民贊成同性戀,卻不容許市民反對同性戀,「平權」也就演變成「特權」。」

 

《愛家共融祈禱音樂會》場刊引言,本人攝

 

這段文字對歧視條例本身的理解存在極大的扭曲和誤導。首先,歧視法的目的是要保障少數群體與其他人都一樣得到平等待遇,這些待遇包括居住、升學、就業等範圍,至於市民對這些群體所持的立場如何,並非歧視法的管制範圍之內,市民仍然可以繼續表達支持或反對的意見。我這樣說並非空談,就以法國為例,法國早於1985年訂立反歧視法,初時只適用於就業,2004年把適用範圍擴展至所有領域,包括仇恨言論。雖然在法國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至今已有28年,市民仍然有表達反對同性戀的言論權利,只要看看早幾天在巴黎舉行的大型反同遊行便可得知。由此可見,「立法後社會只容許市民贊成同性戀」是危言聳聽之說。

其次,文中稱同志平權為「特權」就更加過份,《性傾向歧視條例》顧名思義就是要保障所有性傾向人士,它並不是《同性戀者歧視條例》,所保障的不只限於同性戀者,亦適用於異性戀者,也就是說不容異性戀者歧視同性戀者,反之亦然,兩者平等。既然如此又何來「特權」之有?退一步說,假如立法後真的不容許市民反對同性戀,那麼市民反對異性戀也是不容許的,相方同樣不存在特權。因此,無論《性傾向歧視條例》適用的範圍如何,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在這條例的保障下始終平等。可是,大會卻扭曲歧視條例中的平權意義,強行把「平權」說成「特權」,漠視基本邏輯和事實,以歪理動員群眾反對立法,這種做法實在太不光彩。

作者:張毅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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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訊

ID: 28977
Date: 2013-01-16 01:30:48
Generated at: 2021-07-07 13:31:00
Permalink: https://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1/16/28977/恩福堂勿將同志「平權」當「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