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諮詢都不敢做的CY,你何不即時下台?

在上星期發表的施政報告前夕,有多達五萬人出席一個音樂會,反對政府就性傾向歧視條例作諮詢,並指若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將會剝奪公民的言論自由、宗教自由。而梁振英就於施政報告中「順應民意」,指此議題極具爭議性,政府會繼續聆聽意見,但暫時不會就此議題作任何諮詢。

我相當懷疑當天出席音樂會的信眾以至梁振英本身都不清楚性傾向歧視條例是何物。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目的是保護同性戀者、異性戀者及雙性戀者,令他們的性傾向免受歧視。這根本就是一條可以保障所有人的法例,外國亦有案例,一名異性戀者到同志酒吧應徵工作卻遭拒絕,事主援引性傾向歧視條例狀告酒吧,最後勝訴。可見性傾向歧視條例只保障同性戀者的理論根本不合邏輯,因為這是一條可以保障所有人的法例!

至於教會最擔心的幾個問題上,相信這些根本不成問題,君不見推行了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法國也有百萬人上街公然反對同性戀嗎?可見推行了也不見會損害言論自由。另一方面,宗教一直可在不同的歧視條例中有豁免權,根據香港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指出,「如為某有組織宗教的目的而作的僱用,只限提供予某一性別的人,以符合該宗教的教義或避免傷害其教徒共有的宗教感情,則本部不適用於該項僱用 」,相信性傾向歧視條例亦會有相似條文,保障教會權益。

 

另一方面,社會上的衛道人士認為性傾向歧視條例會使入世未深的青少年變為同性戀者,甚至會使人獸戀等不倫戀為人接受,我可以用例子解釋此話之謬誤,1988年時,社會正討論是否將同性戀行為非刑事化時,就出現類似情況,當時有記者訪問學生會否因此變成同性戀者,以下是學生的意見:

「兩個男的做那回事很『肉酸』, 就是合法化了我也不會試, 我的同學也不會試。」

「男人生下來就是要追女人的, 况且讓人知道自己『搞基』是不大好的事。」

我在學校亦曾訪問過同學對同性戀者的看法,他們往往都認為同性戀者「變態」、「核突」,更何況是讓他們成為一個真正的同性戀者呢?我深信,當學生對同性戀有如此觀念時,絕不會胡亂走上一條難行的路。

而人獸戀和近親戀不為人接受,主因是動物從沒有意願可以拒絕人的要求,容易使動物受傷害,我們亦無從得知牠的意願,而近親總不為接受則是出於保護該家族成員免受傷害的意識,所以這些戀愛根本不會被接受,而這些戀愛亦不是性傾向歧視條例的保護範圍,敬請各衛道人士不要再混淆視聽。

 

根據早前平等機會委會員調查,有四成三的市民認為香港性傾向歧視問題嚴重,而平等機會委員會、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及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亦多次促請香港政府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甚至基本法亦有列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受法律監管及可繼續於香港實施,但政府依然漠視法律及多個國際組織的要求,令一個致力消除歧視的法定機構沒有能力幫助市民,亦令一群性小眾的榮譽和名譽被人非法攻擊,而政府在說出「政府會盡力尋求平衡,但社會不會有百分百的共識,我們也不應等待百分百的共識」即推行新界東北發展的同時,卻不以相同的態度處理性傾向歧視立法問題。

諮詢的意思自然是收聽社會大眾的不同意見,但政府卻不願付上責任,承擔責任,連最卑微的諮詢亦不敢作出的時候,更何況這是一條使人皆平等的法例,我相信這是由於政府非由民選產生的緣故。當一個政府不是由民選產生,它就可以逆民意而行,拒絕肩負責任,保障社會大眾權益,我在此要求沒有誠信、沒有魄力、沒有勇氣、沒有承擔的行政長官梁振英立即下台,並立即推行普選,讓香港重回正軌。當我城誕生一個得到民意授權的首長,相信他不會敢於漠視法治精神,不再漠視少數群體,亦不會漠視民意。

最後,我希望不論大家是否同志,都可以挺身而出,保護大眾的權益。除了拍照支持同志外,亦可以上街聲援同志,使性小眾不再孤軍作戰!

(網絡廣傳圖片)

作者:《輔仁媒體》編輯組

《輔仁媒體》編輯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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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訊

ID: 29348
Date: 2013-01-22 00:46:39
Generated at: 2021-07-07 11:12:24
Permalink: https://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1/22/29348/連諮詢都不敢做的cy,你何不即時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