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於2013年1月25日《成報》「海納百川」中的「橫眉青鋒」專欄。感謝作者投稿,及《成報》同意轉載。插圖為本報所加)
近期香港大學生學生會解僱服務了三十二年的職員陳子君一事,受到多方關注,與事件有關的學生會幹事受到猛烈批評。筆者不了解詳情,無資格說誰對誰錯,但作為一名港大校友,卻有一些疑問,不得不向涉事的一眾幹事提出。
疑問一:為何不報警?從現有網上和媒體的資料看,學生會主要是因陳子君女士收受電腦公司的「好處」及懷疑陳女士「偷竊」一部I-POD而將其辭退。從常理去想,偷竊屬刑事罪行,如有證據證明當事人偷竊,應報警處理,一切由法律定奪。可是,學生會幹事卻沒有就偷竊一事報案,而是以此為理由之一開除陳女士。不過,據最近協助陳女士的前港大校友提出的證據顯示,陳女士既無收受電腦公司的「好處」,而「被偷」的I-POD卻一直完好地、沒有開封地放在學生會,而學生會卻沒有反駁這些證據。學生會最初不報警,是為了三十二年老員工的「人情」、是證據不足,還是一時忘了?
疑問二:知不知無理指控可構成誹謗?從刑事和個人信譽的角度看,學生會對陳女士的指控非常嚴重,幹事們必須證據充分,方能以此為由採取解僱等行動。但就現時所見的資料看,學生會似未能提出更有力的證據證明指控無誤和解僱正確。幹事們知不知道無理指控可能構成誹謗?知不知道如因此鬧上法庭和被判敗訴,賠錢之餘還要賠上個人和港大學生會的聲譽?
疑問三:何以既不上訴又復拖欠?勞資審裁處已判決學生會須發還欠薪予陳女士,如學生會不服裁決,理應提出上訴,否則就應依從判決,盡快向她發還欠薪。可是,幹事們卻既不上訴又復拖欠,實在莫名其妙。
筆者相信關注這次事件的人,大多不是支持誰、反對誰,而是希望看到公道獲得維護。至於最不希望看到的,當然是香港大學「明德格物」這個校訓受到沾污。香港大學學生會的幹事們,希望你們能明白。
如果最終證明是學生會幹事做法正確,當然沒問題。即使真的有錯,大學生始終是學生,只要願意清楚解釋和承認、改正,一般也較易得到社會人士諒解和給予機會。因此,幹事們現時最重要的,是審視和檢討整件事情。如發現自己證據充分、理直氣壯,就向公眾說明;如發現自身犯錯,就向同學、受了委屈的當事人公開道歉,並採取其他必要的補救措施,展示承擔的勇氣。拖延和迴避,絕非應有之策。
(編後按:港大學生會近年風波可參閱此連結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