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以諾牧師Facebook status:
在我心目中,你可以得罪和「屈」任何人,包括我,但我不能接受你「屈」和得罪耶穌。將現代鬧爆文化與主耶穌指斥法利賽人相提並論,不單釋經錯誤,更公然侮辱主耶穌,我實在忍無可忍。
利申:基督徒,對林牧師是次言論深表不滿。為免有信徒受到誤導,本文將從基督教角度進行探討,以正視聽。
「鬧爆文化」一詞始於TVB的新聞透視。從字面剖析,該詞彙強調的是外在行為。至於「鬧爆」的原因,筆者從該詞彙則難以看出相關的闡釋。為何耶穌批評法利賽人不能跟所謂「鬧爆文化」相提並論?林以諾有解釋的責任,貴為本港數一數二的著名牧師,受到數以萬計的信徒注視,其言論不可能如斯不負責任。如果「鬧爆文化」純粹是形容外在行為,耶穌不正正在「鬧爆」法利賽人的假冒為善嗎?恕我看不到釋經錯誤的地方。
當然,若果林牧師將「鬧爆文化」解釋為「不問原由地一味批評」的話,的確不能與耶穌的訓斥相提並論。但與此同時,林牧師自己絲毫不作解釋的指責,不就做了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將「鬧爆文化」演繹得淋漓盡致嗎?寫到這兒,我不禁想起《馬太福音》中耶穌的講論:「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樑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林牧師,與其五十步笑百步貽笑大方,倒不如放下自己聽聽意見。「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真的難以做到嗎?
順帶一提,看到有支持林牧師的網友表示「耶穌指斥法利賽人,因為耶穌是神,聖潔而無罪;鬧爆文化中鬧人者同被鬧者都是人,當然不可以相提並論了」,我認為有作出澄清的必要。聖經從來沒有指出人與人之間不能互相評論,甚至在《加拉太書》第2章,使徒保羅述說了他對使徒彼德的責備。其實我們基督徒,不是應該竭力活出主耶穌的樣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