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的尊嚴與盜跖的尊嚴

(Leslie Chan 攝)

 

[…]跖之徒問於跖曰:「盜亦有道乎?」跖曰:「何適而无有道邪!夫妄意室中之藏,聖也。入先,勇也。出後,義也。知可否,知也。分均,仁也。五者不備而能成大盜者,天下未之有也。」---《莊子,胠篋》1

(盜跖的手下問盜跖說:「盜也有道嗎?」盜跖說:「你到那裡沒有道呢?能猜測屋內所藏有的,就是「聖」。領頭入屋的,就是「勇」。最後才離開的,就是「義」。明判斷可不可以的,就是「知」。均分贓物的,就是「仁」。不具備以上五者而能夠成為大盜的,天下間沒有這回事。」)

 

 

這故事的用意就是諷刺聖人的道德教誨被賊人盜用,扭曲成了「江湖道德」。

 

近日有一隻熊,連番在大眾媒介上說自己「無理由唔去維護自己嘅尊嚴」,又說如有虛言,則會在最能代表香港金融業的IFC跳樓殉港,以死謝罪。這一隻熊在筆者眼中極之可笑。明明是賊人之間分贓不均,卻居然敢學人談起個「尊嚴」來。因為由熊的口中說出要維護「尊嚴」,就有如賣白粉的毒品拆家說要「貨真價實」和有「合約精神」一樣,從根本地曲解「尊嚴」一詞,架空了談「尊嚴」的基礎。這隻熊就如盜跖一樣,故意混淆視聽。

 

尊嚴是什麼?

人要活出有尊嚴的生活,就必需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在妄顧和損害他人尊嚴的情況下,談個人的尊嚴是自打嘴巴的。西方哲學家康德提出了「目的自身原則」,解釋尊重他人為何物。根據「目的自身原則」,人必須要把他人看成目的自身、尊重他人的意願,視他人為一個完整及有獨立人格的人,而不能僅僅把他人當作達成個人欲望的工具或手段。

在金權掛帥的社會,大家似乎都不再明白,「道德原則」和「道德行為」的分別了。例如:有一位媽媽教導小孩子不要講大話,因為講大話會損害受騙者的尊嚴。如果每個人都想自己過一種有尊嚴的生活,則沒有人可以利用講大話去傷害他人,把他人降格成為一件工具或器物。人的理性於是會把講大話判斷成為一種自相矛盾的行徑。媽媽解說的出發點是關心道德的合理性,解釋道德之為道德的普遍或客觀原則。但小孩子聽不明白媽媽的說話,於是心裡只是想:「只要我不講大話就是了。」這只是一種徒具外表的行為。這孩子長大後,有可能成為了一名銀行職員。由於他誤會只要不講大話,就不算是作惡。於是他「老實地」對老人家銷售雷曼債券,妄顧老人家沒有能力理解冗長及難以理解的合約內容。

《論語‧陽貨第十七》中就有一段講述:「好仁不好學,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學,其蔽也蕩;好信不好學,其蔽也賊;好直不好學,其蔽也絞;好勇不好學,其蔽也亂;好剛不好學,其蔽也狂。」這一段正好道出徒具道德行為而沒有道德反省的人,只會扭曲人性地實踐道德,導致種種惡行發生。六種本來是美好的人性,就會變成六種不同的害處。

 

你也是熊

但當港人恥笑這一隻「熊次郎」、輕嘆「花生就快缺貨」之時。筆者懷疑我們其實絕不比「熊」善良。因為熊其實與港人分享著相同的生活態度,即凡事以「江湖道德」作為行動標準。

筆者想把盜跖的原則稱為「江湖道德」。相信「江湖道德」的人,會把帶有普遍性的道德原則偷換成僅具外在活動的行為。與熊次郎相比,港人誤以為自己「理性」與「和平」,但其實港人只是盲目地遵守一些習以為常的僵化行為。港人與江湖盜跖都遵守著「江湖道德」。盜跖認為「分均,仁也」;市民則誤以為只要「守法,努力工作賺錢,準時交稅」,就是一位「良好公民」。相反,真正有勇氣依從道德原則及理據,去反抗政府和政黨出賣市民的人,就常被誤會成滋事份子。受到「江湖道德」的熏陶,如果是屬於有金和有權的一群,則會以「法律」作欺壓他人的手段,巧取豪奪;弱小的一群,則會犬儒地苟且偷生,過著沉默的日子,變相助紂為虐。

倘若原來港人與熊都屬於江湖兒女,為什麼港人不做得徹徹底底呢?如果港人能夠摸通熊次郎的「江湖規矩」,則於過去的選舉,香港就不用被民主黨挾持、九七政權易手以來就不用被大陸邊緣化、甚至大部分的中港矛盾,例如:雙非霸佔床位與學位、走私賊搶購生活必需品、東北賣港、非法砍樹、樓價被挾高等等事件,一早就可以解決。

 

森林法則:被出賣,就要「反枱」

狼答應了給予熊江湖利益,但狼反口。如果你是熊,究竟應該選擇吞聲忍氣?或還是當眾「反枱」,與狼搏命?

一般自覺具有理性而且愛好和平的人,很有可能會選擇吞聲忍氣,所謂為長遠大局著想。但江湖中的森林法則從不如此運作,倘若你每一次都吞聲忍氣,那麽下一次你就會被人「打完心口打背脊」。敵方的信徒,見你那麼好欺負,就會慢慢搶你的勢力和地盤。最後就會把你迫入死角,無立足之地。

所以江湖的習慣是,被出賣到第三次,就一定要立刻「反枱」,就算兩敗俱傷,都要同敵方戰鬥,以表明無人可視我為蝦蟆,任人魚肉。

莫非港人還不明白嗎?既然大家絕不比熊善良,都以熊的江湖道德觀過活,那麼港人就沒有道德基礎去看熱鬧了。道義、良心、原則三者都被港人放在一邊了,但卻成了「死狗」,換來屈辱,只會令動物學家嘖嘖稱奇。

  1. 編按:有說《莊子》外篇非莊子親撰,為後人偽托,有興趣的讀者可自行考究。根據「不以人廢言」原則,作者引用此故事的出處是否莊子本人,對其論證無致命影響,故此予以保留。 []

作者:劉凱豪

任教於各專上學院及大學。教授邏輯、批判思考、倫理學等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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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訊

ID: 30482
Date: 2013-02-04 13:48:33
Generated at: 2021-07-07 11:39:56
Permalink: https://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2/04/30482/港人的尊嚴與盜跖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