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國旗神聖不可侵犯這點,亦是經不起辯證的。法庭認為國旗代表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因此要保護它免於侮辱,我倒想問一下,香港哪條法例要求我們維護國家統一?廿三條通過了嗎?將保護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視為一個合法目的,本身就是非常可笑。有人說,由於國旗代表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所以不可隨便褻瀆。美國大法官William J. Brennan, Jr.的判詞就是最好的解答:「政府不能僅僅因為一個思想被社會視作冒犯,不能接受,就禁止人們表達這種思想。對此原則,我們不承認有任何例外,即使被冒犯的是我們的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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