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年度學生會周年大選及院務委員會本科生代表選舉的連串爭議,我們現聯署下列聲明:
缺乏監察人員 違反程序公義
合憲、有效的選舉,必須公平丶公正丶公開進行,且由獨立的選舉監察官和選舉主任負責監察和進行投票過程。我們不能接受全民投票委任周年大選選舉監察官、選舉主任的投票期(2月5日至2月7日)與周年大選投票日(2月5日至2月8日)重疊,導致2月5日至2月7日期間根本不可能由符合學生會憲章第3章規定產生的選舉監察官和選舉主任履行職責。而事實上,兩名獲提名出任選舉監察官的人士已表明即使全民投票通過委任決議也不會接受委任。選舉缺乏合法監察人員及票站人員的情況下,不但違反程序公義,出現舞弊行為及其他人為或意外的突發事件的機會也大增,大大打擊選舉的合憲性和公正性。
尊重憲章 中止非法選舉
我們要求推動是次選舉如期舉行的學生會幹事及評議員尊重學生會憲章及選舉守則,立即中止2月5日至2月8日之大選,直至選舉監察官及選舉主任依例獲委任,再行重辦大選。假如由學生會常務秘書出任主席的選舉委員會堅持繼續進行是次非法選舉,將無可避免使學生會的憲制問題日益惡化,同時亦是把個人誠信推向懸崖、將學生會和大選的公正和尊嚴切底摧毀的錯誤行為。我們在此呼籲:
一.全體港大學生拒絕投票及拒絕承認是次選舉的合法性和任何選舉結果(如選舉未有中止);
二.由學生會常務秘書出任主席的選舉委員會立即中止2月5日至2月8日之大選;
三.學生會評議會裁決原定2月5日至2月8日的大選為違憲及無效;及
四.學生會評議會重新議決委任唯一合法之選舉委員會,根據選舉守則規定重辦周年大選。
我們需要一場合憲、合理、公平丶公正丶公開的選舉,絕不認同以犧牲學生會及周年大選的合憲性以換取內閣如期過渡的短視行徑。我們必須以團結一致、獨立自主的精神捍衛選舉的公正性,並反對任何粗暴破壞程序公義的行為。
聯署人(截至2月7日下午9時30分):
香港大學社會科學(政治與法學)系一年級: 61人
其他港大學生: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