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吧,借來的時間,借來的地方,由殖民地時期到現在其實都一樣,所謂的回歸只是把債主轉移,香港嘛,始終是一塊不屬於誰的土地(如果還算一塊土地的話)。「我城」的概念,在香港好像永遠只能是「我所居住的城市」,而不會是「屬於我的城市」,就像「家」的概念,其實所指的是一種感覺,從來都不是一個實址。可悲的是,我們連膚淺地談實址也說不上,房屋不是歸宿,又是另一個債主。好,你二十五歲結婚同老公打算儲十年錢就可以上車,十年來為樓死為樓亡,最後發現一格地磚都貴到你買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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