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於:地產小子的夢想家)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最近公布「雙倍印花稅」,除了進行「需求管理」,還說明樓市已陷入非理性的狂熱。
「辣招還首次伸延至非住宅物業市場,政府會提前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就會徵收印花稅。……目前200萬或以下的住宅,印花稅由一百元,調高至交易額的百分1.5%。一個200萬單位,印花稅會加至3萬元。200萬以上的單位印花稅,全部雙倍……政府希望透過管理需求,紓緩樓市供求失衡的情況。」
在人人接近「盲搶樓」的當下,政府只是不斷「出口術」嚇市民。
2013-02-22 – 香港電台 – 陳 德 霖 : 樓 市 過 熱 金 融 風 險 不 低 於 97 年
「現 時 樓 市 過 熱 , 對 香 港 金 融 造 成 的 風 險 不 少 於 97 年 , 供 樓 人 士 要 考 慮 能 否 承 受 利 息 上 升 , 以 及 樓 價 下 跌 的 雙 重 衝 擊 …… 」
事實上,香港人面對的,已經不是「買樓難」,而是「安居難」,香港人要安居已經成為不可能完成的任務(Mission Impossible):
那麼,香港人除了概嘆:「『低增值人士』應該離開香港。」以外,還有哪些出路呢?
一. 租金管制
土地有別於一般商品,無法複製,結果成為權貴爭奪的財產。因此,負責任的政府,通常對土地運用和租金的規管都較為嚴格。
本博建議租金管制,除了覆蓋各類私人物業的租金外,還包括公營房屋。居住是人類基本的需求之一,也是每個居民的應有權利。合理的租金水平應該根據當地居民的負擔能力而制定(建議租金不應超過當區居民入息中位數的25%),而租約期、約滿後的租金加幅也應該受到嚴謹限制(建議租約不應少於兩年,約滿後的加租幅度不應大於該年通帳率的50-80%)。確保大眾安居,也維持城市生命力。
二. 物業空置/囤積稅
本博相信,物業空置/囤積稅在現時炒家、陸資橫行的情況下,有相當可行性。
政府既然行得「雙倍印花稅」呢步,應該考慮大幅增加持有多個物業的成本,推行額外物業稅(Extra Property Tax)。若以私人名義持有物業,只有第一個物業(或同時持有多個物業中價值最低的物業)能夠豁免額外物業稅。往後持有的物業,就要支付較高百分比的物業稅,(建議稅率不少於物業應評稅淨值的20-25%,並按持有物業數量而逐步遞增至物業應評稅淨值的40%。)。至於透過公司名義持有多個物業,稅率或要進一步提高。
幸福,要靠大家爭取;出路,同樣需要開拓。每個人都有安居夢,你,又有無勇氣去實現這個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