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於:迫上廣播道)
上網發現,原來愛國組織正向香港電台發出「最後通牒」,要求該台兩天內向召集人陳某道歉,否則公開罪證云云。這個陳某,也曾在《議事論事》中質疑港台的中立性。一時之間,港台成為愛國者的眼中釘,「漢奸」、「賣國賊」的批評直壓下來。我既身為港台一份子,大學時也曾以港台問題為論文題目,有必要認真解說一下。
香港電台的營運成本來自公帑,可以說是屬於七百萬香港市民的電台。多年來,港台一直自稱為公共廣播機構,但卻引來不少爭議。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義,公共廣播是「為公眾並由公眾成立、資助及控制的廣播服務。既不屬商業性質,亦非由國家擁有,因而免受政治及商業壓力干預。」(Public Service Broadcasting is broadcasting made, financed and controlled by the public, for the public. It is neither commercial nor state-owned, free from political interference and pressure from commercial forces.)因此,公共廣播機構必須獨立於政府和商界,享有高度自主並保持財政獨立,確保它們會以大眾利益為唯一考慮,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例如英國的公共廣播機構BBC,其主要收入就是來自國民的電視機牌照費。
由於港台在制度上屬於政府部門,其總編輯(廣播處長)更是一名現任政務官,財政來源亦依賴政府,所以根本不是公共廣播機構。支持政府者正是看準這點,所以常常批評港台「收政府錢又鬧政府」、「自己人作反」等,為港台帶來不少壓力。
雖然港台未能真正獨立,但多年來,編採部一直盡量保持中立客觀。根據其《節目製作人員守則》,無論是電視還是電台節目,都必須不偏不倚,更列明「至高不渝原則是:要公正地報導或反映有關的實情和主要的觀點;要以公平和合情理的態度,去對待有關人士、機構、議題及事態。」我擔任了港台主持一年多,發現各同事都相當重視此原則,上司監製尤其緊張,可見中立性非虛。
事實上,即使撇開港台自身的守則不談,現時規管全港所有電視台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亦列明,時事節目必須持平。即使是個人意見節目,也「必須尊重事實」、「應提供適當機會,以便其他人可以回應」,以及「盡量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所以,港台自身不會,也不可持有任何立場,它不贊成港獨,也不反對港獨,只能提供一個平台讓多方意見互相交流。
當然,愛國者可以質疑港台並無嚴格遵守各條規例,但如果堅持「收了政府錢就要幫政府」一說,就未必貽笑大方了。請搞清楚,港台收的是全港市民的錢,不是當權者的錢。政府為民而生,所有資產自然屬於全港市民,當中包括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