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要義:罪論與神論

《真理要義》是小弟嘗試以淺白的語言,以哲學的方法將基督宗教的信仰要義,邏輯地、系統地與演繹地重申展述一次。一為在這福音派和基要派不停為耶穌倒米的世代中顯明真理,向世人解釋真正的基督信仰;二為幫助信徒理性地反思其信仰內容,去除迷信、謬論和謊言;三為在漢語哲學界中建構出一套屬於基督宗教哲學的辯證系統,作為建構漢語基督教哲學的理論基礙。

 

罪論

 

為何我要信基督宗教的上帝?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5:8)只要藉著信心,承認基督死而復活的弔詭,並效法祂捨己為人的榜樣,我們就得救。

 

甚麼是罪?

罪就是違反上帝的誡命。

 

甚麼是上帝的誡命?

規條上,按照舊約,上帝的誡命就是十誡: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
不可妄稱上主——你們神的名、因為妄稱上主名的、上主必不以他為無罪。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當尊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上主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出埃及記 20:2-17,申命記 gokautomaat online 5:6-21)

 

我們死守這些規條就能不犯罪嗎?

非也。第一,無人能死守十誡至死。聖保羅曾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20)第二,死守律法而不知律法本意,實在無益。唯有相信並實行律法之本意,才能不犯罪。聖保羅說:「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馬書3:28)

 

律法的本意是甚麼?

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聖馬太福音22:37~40)

因此,由律法的本意看來,真正的罪,就是與愛的本意相違,即「不愛」。

 

何為愛主你的上帝?

就是對上帝的愛。

 

神論(一)

 

上帝是甚麼?

基督宗教的上帝是三位一體的上帝:創造者聖父、救贖者聖子及聖化者聖靈。亦有基督宗教採取一位論立場,反對三位一體。

 

甚麼是三位一體?

就是一個上帝有三個位格,功能各異,但同屬一體。

 

那基督宗教的上帝是一神還是三神?

基督宗教只有一個上帝,是一神論。

 

這不是很荒謬嗎?又一又三?

表面上,這確是荒謬而弔詭。而基督宗教正是一個弔詭的宗教。

但實際上,這並非不能理解的。

聖父者,創造者也,超乎萬物。人不能及,在身外。

聖子者,救瞋者也,誕生世上。人所能及,在身旁。

聖靈者,聖化者也,降臨中間。人所共有,在心內。

聖父在宇宙之外,為絕對的無限,應與有限的人相隔。聖子以無限之靈入有限之軀,來到宇宙之內,以死而復活的見證展示救賺的道路。聖子返回天國後,就派聖靈來到世上,作為世人行公義、好憐憫之動力,使人得以走上救贖的道路。三者同是一個超乎宇宙萬物的力量。

三者功能各異,然而同為一神;如一桌面電腦,螢幕、鍵盤與滑鼠,三者功能各異但並存,且同屬一體。又好像積雨雲裡的水汽,同時以固態的冰粒、液態的水點和氣態的水汽存在,形式各異而本性相同。

 

如何證明基督宗教的上帝存在?

上帝是不能被證明存在或不存在的。因為人是有限的存有,而上帝是無限的存有。人無法以經驗觀察證明上帝存在,也無法以純邏輯證明上帝存在。

 

相信一個無法證明是否存在的上帝,是否荒謬?

在科學的意義上,這是荒謬;因為信仰就是靈性(inwardness)的無限熱情與客觀不確定性之間所構成的矛盾。正因為x不確定,而我對x存在一種感情投入,發生了關係,我才對x產生信仰;因此無人會對牛頓第一定律產生「信仰」。信仰是一種個人的、主觀的感情投入。

然而,將經驗觀察的科學原則放在信仰上,是不恰當的;將數理邏輯的推論形式放在信仰上,是不適合的。信仰跟愛情一樣,都是感情的一種。在感情的意義上,信仰就不是荒謬的。

我若把上帝說成是一個純然外在於我的苦像十架,那麼我對上帝的信仰就不是真的是信仰,因為我可以透過經驗的方法驗證這「物體」有沒有神力。然而,上帝是力量,是不可見的,對其產生信仰,這種信仰的感覺是「不可理喻」的「荒謬」,但我們藉著上帝而來的宗教經驗而行善,這種經驗卻與愛情一樣真實,絕非荒謬。

 

上帝作為力量在那裡?

作為力量的上帝既內在於我們,也外在於我們。祂絕非純然的客觀而外在的神,但也絕非純然主觀而內在的神。

因為上帝是超自然的力量,所以祂超越於自然,是外在於宇宙萬物眾生。

然而,上帝這超自然的力量,卻「超越」了「超乎萬物」這個限制,竟然臨在於「萬物」。既然萬物必有因,而上帝是惟一的超自然力量,萬物必出於上帝,亦自然留下了上帝的力量的痕跡。耶穌基督就是祂降臨於世間的化身。聖靈的降臨使我們直接得著上帝這超自然的力量。如聖帕里克所言:基督與我同在。

 

既然上帝作為超自然的力量不能被證明,我們怎能運用作為力量的上帝行善呢?

人皆有情慾,情慾本無誤,然而人若受制於情慾,即使明知善惡之分,仍無法擺脫誘惑,無可避免地行惡。如聖保羅所言:「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馬書7:18)

而上帝作為超自然的力量存在於我們的身上,就能解釋為何有人能超越身體與情慾的需要,作出違反本能的行為以行善,尤其是捨己為人的犧牲。尤如儒家之惻隱之心,上帝就是愛的力量的本源。聖詩《何處有仁》云:「何處有仁,何處有愛;何處有仁,上主必常在。」

 

那麼為何要把上帝說成既內在又外在?把上帝當成是自己的良心不行嗎?

孔孟相信人性本善,佛學認為人皆有佛性,但基督宗教對人本身比較「悲觀」;雖然基督宗教承認人有自由意志作出選擇,但同是由於人常受制於情慾。由於行為皆由身體執行,而身體常常受制於情慾,而受制於情慾就容易犯罪(即「不愛」神和「不愛」人,只求滿足一時慾望),因此自由意志即使選擇行善,單靠自已也難以實行。因為情慾的問題,基督宗教視人為趨向行惡多於行善。

所以基督宗教傾向將「至善」的來源說成是外在於人,即上帝。但這上帝卻非純然外在,因為祂藉聖子來到我們中間,又藉聖靈臨在我們身上,把本來外在於我們的至善變成內在於我們的至善。因此我們不能以「良心」代替上帝。

 

神論(二)

 

上帝的本性是甚麼?

一般地基督宗教,尤其基督新教,認為上帝是全能、全知和全善。

 

甚麼是全能?

全能就是凡是都「能」做,是有一種做出任何事情的「能力」。但「有能力去做」不等於真的「會去做」。我有能力打你,不代表我會去打你。

 

甚麼是全知?

全知就是甚麼都「認識」、「知道」、「理解」和「明白」。

 

甚麼是全善?

全善就是「至善」,完全無惡且無罪。

 

「全能上帝」是否矛盾?

有人質疑:「全能上帝能否造出一塊連他自己也抬不起的石頭?」要是能,那上帝不是全能,因為上帝「不能」抬起這塊石頭;要是「不能」,那上帝自然不是全能,因為祂不能造出這種石頭。因此「全能」這概念自相矛盾的。

關鐽是「能力」的概念。以耶穌道成肉身為例;祂以無限之靈入有限之軀。全能上帝能使自己死掉嗎?但祂若真的能死掉,就不是全能,因為在祂死掉以後祂就無法有甚麼「能力」存在。然而,耶穌真的死了,然後卻復活了。這根本是矛盾的,但耶穌卻就是死了,然後又復活了。

全能上帝可以透過「自我限制」的方式而使本來無拘無束的祂竟然接受拘束。這才是真正的「全能」。若我們只是膚淺地理解全能上帝為「不受任何事物限制」,「不受任何事物限制」這事實就成為了全能上帝的最大限制:上帝「只能」「不受限制」,「不能」「受限制」。但是對能力自我的限制則以矛盾的方式打破我們對於上帝膚淺的想像(因為,此處的矛盾根本源於我們對上帝的理解存在錯誤);祂竟然可以「自限」,使自己「受事物限制」,即打破了「不受任何事物限制」這限制。

所以,透過自我限制,上帝絕對可以「造出一塊連他自己也抬不起的石頭」。

 

自我限制有甚麼重要性?

基督宗教的上帝是能夠自我限制的,而最大的表現就是上帝以耶穌的樣式來到世上,受身體之束縛,經歷人世之痛苦,並受死但之後復活。

自我限制除了使上帝真的「全能」以外,也使基督宗教的上帝「獲得」真正的自由。因為它不再是困在一個超自然、超越限制的九重天外;而是能夠上天下地,自由流動的力量。這正是基督宗教的上帝的最大特色。

 

既然上帝是「全善」,為何世上有這麼多苦難、天災、人禍?

這涉及我們對於上帝在宇宙當中的角色。

若有人說一切都是「神的計劃」,這是絕對荒謬的,因為這就會將世上所有罪惡、錯誤與災難都歸咎於上帝,而人類無須負責。

若有人說神甚麼都不管,這也是絕對荒謬的,因為上帝就會成為一個不負責任的上帝,創造宇宙以後就「吃著花生看電影」,對人類漠不關心。

我們應當說:上帝未有「決定」一切「必然如此」,卻為我們提供一切的「可能性」,而最終如何實現,祂卻放任自由。上帝是超自然的力量,為我們提供行善之可能,但人若偏要行惡,造成人禍,罪當歸於人。即使是自然災害,自然「災害」之所以為「災害」,亦非其本身為「災害」。「災害」這種判斷是我們加在自然現象身上的,原因是我們發現有些自然現象導致了生靈塗灰;但動植物從未質問上帝為何要使山崩地裂。熔岩所噴,氣流所吹,本乎天理,無善惡可言;我們把道德判斷加在自然現象身上,已經是範疇錯誤。再者,這些自然現象本來就不一定推論出人類傷亡;為何人要住在那裡?為何人的防災和救災工作不足?要不是出於技術不足,就是出於管理不善,或是其他人為原因。最終「決定」自然災害變成災害的是人。是人的罪所致。

 

作者:安德烈

畢業於中文大學哲學系,現為杜倫大學哲學系碩士生,進行基督教哲學研究,哲學、神學、文學創作、作曲、歷史、地理、政治、經濟皆略懂一二(至於精唔精通? ... 講依啲 lol );為聖公會會友(疑似有被逐出師門的危機),負責幫教會打掃,掃走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 個人facebook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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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訊

ID: 32306
Date: 2013-02-27 17:17:17
Generated at: 2021-07-07 13:25:43
Permalink: https://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2/27/32306/真理要義:罪論與神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