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雅「輸了」:「認真」談性

(photo via cc Flickr user _-0-_)

拜讀楊梓燁君覆拙作《女性自主=男人不需負責任?》一文,多有自省,敬佩楊君思維清晰、有條不紊。爾雅撰文乃逞一時之快,幸楊君帶領討論,使爾雅驚覺自己文章多有紕漏不清之處,謹撰文正解。

 

首先,爾雅文章明顯針對女性自願的性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拍拖、一夜情或「炮友」關係,所以才有「自己決定」的論述,排除了無關題旨的強姦、性侵。爾雅以為離開法學院,論述便可單刀直入、隨心而言,不想原來漏戴頭盔,也會引起誤會,此實大有疏漏之處,謹謝楊君提醒。

解決了「反例」問題,即進入「論證」環節。爾雅文章首段的論述,乃「男人無需為女人的『身體』負責」,而非楊君所指「男人無需為女人『懷孕』負責」。爾雅自然知道懷孕乃是男精女卵結合之成果,缺一不可,女方懷孕,男人當然「有份」,因此亦相當同意楊君鴻文的讚好者謂,此乃「雙方責任」。然則女方的身體,當然是自己的,不論高矮肥瘦、懷孕與否,男方對之都沒有責任。重覆一次,男人對女人的「身體」沒有責任,男人對男人、女人對女人亦然。楊君以為爾雅大言「對於女性懷孕,男性無需負上任何責任」,想必是誤會了。

再說,相爭於所謂「責任」問題,命題本來不清。「責任」一詞,實有多重意義,爾雅謂人對其他人的身體沒有「責任」,乃指「duty」一解,楊君及讚好者謂女方懷孕,男方有「責任」,實指男方為「a cause of it」,兩個「責任」概念不同,不能相提並論、混為一談。不過文章的其他地方,當有極大討論空間,足夠我們為討論而討論。

 

楊君引用爾雅文末「你的男人苦苦哀求、威逼利誘嗎?你若是不想做、不想用這個方式做、不想在不安全的情況下做,男人卻要你做,豈不是從一開始就侵犯了你的性自主權?」一句,指爾雅「覺得這裡的責任還是歸於女方的決定」。爾雅不明白為何楊君有此結論。引文在文末,下一句是「這種男人不要也罷,無需我多講,就是這麼簡單」,隨即收筆。爾雅根本完全否定了「這種男人」的價值,謂其不值一談,更遑論親近之,又何來會懷孕,又何來會有懷孕的責任問題?既然如此,爾雅又何來會覺得這種責任「還是歸於女方的決定」?楊君枉代爾雅推論,結論卻非我本意,引起看倌誤會,實在令人難受。

楊君隨即舉出「一舊水性交易」一例,謂「人們看不過眼」,因為「男人在性交前曾作出承諾會為女方付上一舊水」。爾雅才疏學淺,邏輯思維亦遜楊君,暫不明此中深意,唯有暫時略過不贅。然而,就爾雅淺見,「利誘」的性行為﹝即性交易﹞,本身亦是女方自願的,明知有可能懷孕,仍願以身體去交換一舊水,而這一舊水已經包含懷孕的風險溢價﹝risk premium﹞,怨不得人﹝頭盔:是否真的一舊水,當然是議價問題,「一舊水」在此借代「價錢」或「肉金」﹞。

 

然而,楊君隨後的設想卻頗與爾雅原意相左。楊君設例,男方承諾若女方在性行為後懷孕,便會照顧之,最後卻要求女方自行墮胎。楊君的舉例論證,重點有二,其一為「我們有義務實踐自己對他人的承諾」,其二是在此例中,「男方當然是有道德責任」。

首先,爾雅認為,拙作的前提,正是赤裸裸的、沒有其他條件的「自願」性行為,楊君為爾雅的論證加上「承諾」的前提,自是將拙文的背景轉換了。前提轉換,結論自然不同,從特首梁振英之語言偽術可見一班。楊君乃哲學之士,爾雅不敢班門弄斧再談邏輯思維。而對於「我們有義務實踐自己對他人的承諾」,爾雅當然認同至極,但其與「女性性自主」、「男人負責任」及「赤裸裸的、沒有其他條件的『自願』性行為」關係不大,如前所述,此非爾雅原意,實不願旁生枝節,妄論楊君高見。至於所謂「道德責任」,本來就建基於「我們有義務實踐自己對他人的承諾」,順該段文理,「道德責任」則應指「實踐自己對他人的承諾」的道德責任,而非對女方懷孕所應負的責任 - 此點實非針對爾雅原文,應該連同「在承諾後反口的懷孕個案中,男方是否有責任」一命題另設討論。

爾雅本來撰文聊抒己見,一氣呵成以自娛,以為拙文無人駐足,幸拋磚引玉,得楊君引發思考討論,推廣公民思辯訓練,大善於社會,謹謝。

 

作者:爾雅

爾雅
兩文三語自由教師、語文工作者,興趣太多太雜,終日無所事事、不務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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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訊

ID: 32561
Date: 2013-03-01 02:01:50
Generated at: 2021-07-07 12:45:04
Permalink: https://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3/01/32561/爾雅「輸了」:「認真」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