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身體我做主,男女責任不一樣

(photo via cc Flickr user CocteauBoy)

 

拜讀了梓燁君之鴻文,筆者對梓燁君末段所言文章交流可作為「公民的思辯訓練」,深表認同!

梓燁君嘗試用《女性自主=男人不需負責任?》一文,指出爾雅所撰《女性性自主VS男人負責任?》內的所謂「邏輯謬誤」,然而,梓燁君在文中的邏輯推理,正正就是支持了爾雅一文內的觀點:女性要為自己做了性行為的決定而負責!這不關乎大家認同不認同的問題,而是一種邏輯推理遊戲,一場公民思辯之訓練。

梓燁君從第二段開始,嘗試作出了一系列的邏輯推論,以哲學人的思維,層層推進,篇幅所限,在此不贅述。簡單而言,一言以蔽之,梓燁君在文章第一個結論就是:「如果性行為都是雙方決定才能成事的,那麼當然兩人都需要為這個行為負上若干的責任。」

大家要留意,這一句總結句,關鍵詞就是「若干」二字!思考慎密的梓燁君,經過一系列有層次的邏輯推理,原來結論就是「若干」這個模稜兩可的結論!「若干」這二字,含意千變萬化,你想怎說就怎說。你可以說:

1) 男女雙方,各佔五比五的責任。
2) 男方佔九成責任,女方佔一成責任。
3) 男方佔一成責任,女方佔九成責任。

上述三句,都可以理解為「那麼當然兩人都需要為這個行為負上若干的責任」。而聰明的讀者朋友們,您們自然可以替「若干」繼續寫出大量句子。

 

既然這是「公民思辯之訓練」,筆者要指出這種推理結論的脆弱。首先,一個結論有千萬種可能性,就等如沒有結論,因為任你怎樣說也可以。沒有結論的句子,寫抒情文可以,但如果開宗明義是寫邏輯推理,反駁別人的推論,這種「若干」的推理,自然站不住腳。

第二,這句子本身已經在贊成對方的觀點,但梓燁君卻一開始便說「撰寫此文反駁」爾雅,這實在有點奇怪。看官要是不明白,我們再重溫這句:「那麼當然兩人都需要為這個行為負上若干的責任」。既然梓燁君都說了「那麼當然兩人都需要」,說明兩個人都需要,即是直接承認了,女方一定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而「女方一定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正正就是爾雅一文的中心思想!為甚麼女方一定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呢?因為自己的身體,自己做主!正如爾雅所說:「誰叫你掌管自己的身體呢?」

 

女方因為掌管自己的身體,所以因性交而懷孕,必須面對的後果是十分清楚,而需要承擔的責任,也極之明顯。因性交而懷孕,女方生理上會發現經期遲遲沒有來,這不單單是生理問題,經期遲遲未到,會令心理上產生焦慮。女方慢慢肚子會拱起,胃口會有變化,逐漸感受到另一個小生命在自己身體內成長。有喜亦有憂,喜者自己在孕育一個新生命而產生喜悅和自豪感;憂者自己在這十個月間能否保護這小生命直至他出生?這十個月自己維持健康,令小生命有個好的環境吸取養份?自己能否有足夠強壯的體魄令自己能成功分娩?小生命出世了之後,又如何供養?

女方因性行為而懷孕,須要負上的責任是十分清楚和明顯的!至於男方呢?用梓燁君的說法是,男方有「若干」的責任。至於這「若干」即是多少?有甚麼具體責任?我們不知道!

因性行為而懷孕,女方有清楚而可被介定的責任,而男方卻只有不清晰的「若干」責任,那麼爾雅撰文提醒女性朋友們,要為自己的身體負責,不要推卸到男方身上,自然有充份的理據了。

 

到底梓燁君是在撰文支持爾雅的論點,還是如他所說在「反駁」爾雅的論點呢?實在令人覺得有點邏輯混亂。

奇就奇在,梓燁君在質疑爾雅的論點時,用了「令人覺得邏輯混亂」這評語。筆者也無篇幅去討論梓燁君的推理過程如何「邏輯混亂」,我們直接跳到他的結論句:「男方作出了承諾,而最後男方卻要求女方自行墮胎,這便違反了當初的承諾,基於我們有義務實踐自己對他人的承諾,這樣男方當然是有道德責任。」

梓燁君這句結論的推理,是這樣的:
1) 男方在性行為前作出某種承諾。
2) 男方事後反口了。

問題就出在這裡了!男方承諾了的東西有機會會反口的,反了口又如何呢?梓燁君的處理方法是「基於我們有義務寶踐自己對他人的承諾」。這就奇了!梓燁君撰文反駁爾雅強調女方的責任,而指出男方也有責任,但當萬一男方不實踐責任,不履行承諾時,梓燁君就只是簡單用一句「基於義務」便輕輕帶過了!男方豈不是很便宜?對!男方就是那麼便宜!

就是因為男方那麼便宜,認了數卻好有機會會走數,事後我們真的無辦法,吹佢唔脹,爾雅才要撰文表達「女性的身體自己負責」之重要性!

 

梓燁君第二次在他的結論句,用他自己的言辭去支持他口說「反駁」,實際上是支持爾雅的觀點,這不是「邏輯混亂」是甚麼呢?

再說,「基於我們有義務實踐自己對他人的承諾,這樣男方當然是有道德責任」這句話,本身就犯了「一廂情願」的謬誤 (Fallacy of Wishful Thinking) ,基於我們有義務怎樣怎樣,男方當然有責任,完全是一廂情願,和想當然式的推論!

女性朋友們,妳真的會這樣子想當然,那麼一廂情願嗎?不會!請記著筆者這一句話:「我的身體我做主,男女責任不一樣!」

 

作者:黃一恒

黃一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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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訊

ID: 32562
Date: 2013-03-01 02:16:48
Generated at: 2021-07-07 11:10:43
Permalink: https://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3/01/32562/我的身體我做主,男女責任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