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人是誠實的》

(原載於:方潤日記

Dan Ariely《誰說人是誠實的》(The (honest) truth about dishonesty: How we lie to everyone especially ourselves),齊若蘭譯,台北﹕天下,2013 Dan Ariely《誰說人是誠實的》(The (honest) truth about dishonesty: How we lie to everyone especially ourselves),齊若蘭譯,台北﹕天下,2013

 

Dan Ariely《誰說人是誠實的》(The (honest) truth about dishonesty: How we lie to everyone especially ourselves),齊若蘭譯,台北﹕天下,2013

 

Dan Ariely 本身就是個奇人,因為他有奇遇﹕少年時曾經嚴重燒傷,有幾年時間都在醫院與痛苦為伍。這段經歷令他對人類的痛苦和行為心理都很有興趣,結果,他成為一個行為經濟學家(一門心理學和經濟學的跨學科研究)。

傳統經濟學家的理論基礎是「理性人」(rational man)假設,認為人和機構的行為都是基於理性地分析損益後的行動,據此建立起各種有關供求、交易等行為的理論和模型。當然,這些理論和模型對於我們了解社會運作很有用處。

問題是,當經濟學變成顯學之後,經濟學家卻漸漸失去了謙卑。他們忘卻了理論基礎的假設,把理論當成放諸天下皆準的真理,還以為經濟學理論可以套用於「幾乎」所有人類行為。
把一門學科的理論,套用於其他範疇的現象作解釋,本來是很好的「跨學科」嘗試。可是範疇不同、基礎不同,理論的解釋力其實亦不同。張冠李戴,易有差之毫釐謬以千里之弊。將這種跨界處理(cross-over)視為嘗試、比喻、智力遊戲或者刺激創意的腦力激盪(brain storming)未嘗不可,但當成已被證明真正正確的解釋,就很可能失誤害人了。

行為經濟學正正就是直接面對「經濟人」「非理性」的一面,以各種心理學實驗,證明人類作決定時並非真的那麼「理性」。很多時候我們都只是依靠直覺去做決定,就算有計算過,也往往並不太符合「理性」的預期。

方某先前已介紹過他的《誰說人是理性的》和《不理性的力量》,風格亦相類似,介紹了很多有關非理性決定的有趣研究,非常值得一讀。有興趣的看倌不妨都找來看,對我們自身的非理性加深認識。

而本書的主題則為「不誠實」,所以直接針對的就是傳統經濟學的「理性犯罪」假設﹕人們是否犯案,就是比較犯罪收益、被抓到的機會、和抓到後的懲罰後的決定。即是說,只要沒人留意,我們就會隨意犯案。

這套「理性犯罪」假設,對於某些大賊或者病態罪犯可能成立,但其實對大部分人來說,都不符合這個假設。

話說方某為了趕上班,有時不會等待前往最近地鐵站的巴士(其實那也不是最近,只是交通時間最短的,這是後話),而是直接登上任何一輛先到站、前往九龍的巴士,然後在美孚或荔枝角地鐵站轉地鐵。

在荔枝角地鐵站,不時會見到晨早送麵包到站內餅店的工人。由於地鐵站沒有升降機,他們要兩人一起抬著兩「幢」(有輪底盤上用若干盤疊起的)麵包到站裡,然後再把有輪的底盤拿回貨車。而他們要送的麵包往往有幾「幢」,於是他們就一起把其中兩幢下去,把其餘的麵包都留在地鐵站的入口,在沒人看守之下放置幾分鐘。

在未擔心麵包被路面飛塵沾污之前,在下首先想起的是個壞念頭﹕假如我入站時隨手拿了個麵包,未必會有甚麼後果。路人未必會留意到(這時還是清晨,荔枝角站某些入口,雖非人跡罕至但也不多人),送麵包的工人也未必會留意到少了一個。(雖然我沒意圖去實行,就算肯定沒人見到也不必為了幾塊錢出賣自己……)
然後就想起另一個壞念頭﹕不知道中國大陸的地鐵站是否也有餅店﹖是否也會這樣送麵包﹖在大陸這樣送麵包會否被「大家拿」到一個不剩﹖

(謎之聲﹕媽﹗歧視呀﹗)

而當在下正在讀這本書的時候,竟然見到報載河南有瓜農翻車後,群眾爭相向他買瓜而非搶瓜的新聞。

這段新聞,其實與作者的看法若合符節。
可見曲士不可以語於道者,確乎束於教也。

跟「理性犯罪」造成的矚目事件相反,很多時候我們每天都在面對的是,因為每個人的「非理性犯罪(或者至少,不誠實)」所帶來的少許損害。可是無數人每天造成的微量損害,最後的總量卻是很顯著的。正如每天繁忙時間每個巴士乘客想令自己舒服一點挨著壁板,結果就令巴士後半部還有大量空位而前門提早擠爆(於是巴士運載效率打了折扣,要派更多巴士接載乘客又導致擠塞)。

而且小惡往往是大惡的開始,正如作者的實驗證實了「一件污兩件穢三件無所謂」和「近墨者黑」的傳統智慧。金融從業者的「少許」不老實亦最終釀成企業弊案和金融海嘯,可見非理性的「小惡」亦不容忽視。

作者發展出一套標準的作弊測試,發現不少跟理性犯罪模型很不相符的事:

1. 報酬高不等於作弊的人也多(反而還少了)
2. 就算有機會拿走很多錢,一般人會多拿的也只是那一點
3. 甚至監考的是盲人,作弊的情況也一樣

作者認為,這些結果其實顯示了,一般人作弊的時候並非為犯罪做理性計算,而是在心裡早就劃了條線,把微小的貪念合理化。只要自己的「貪」不越過那條線(例如「我只是拿幾支筆回家用,不是偷公司的錢」),他們就可以繼續說服自己「我是個好人」安心地袋袋平安,反之過了那條線就會良心不安。於是最影響他們作弊程度的,就是這條「線」劃在哪裡,多於作弊的報酬或者被發現的機會。所以作者多次改變條件,作弊的程度仍然相若。

作者後來的結論是,只要規則越模糊、灰色地帶越大,這種「蒙混過關因素」(fudge factor)就越顯著,個人就越有可能自欺欺人,接受更大程度的不誠實。(尤其專業行當有很多這些規則不清,依靠專業人士自行詮釋的機會。)

作者這套測試還有其他發現:

4. 只要作弊得到的不是現金,作弊程度會大幅增加。
5. 要求參與的學生背誦道德規條(如十誡)或者自行宣誓要誠實,可以減少作弊。

第5點比較引人懷疑,畢竟我們都知道古今中外社會都會這樣做(搞一些規條出來要人從小學習遵守,西方有十誡,中國也有四維八德之類),而結果只是大眾變得偽善而已。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作者自己也看到的「習慣了就沒有用」。
或者在某些重要的時刻,才要求當事人自作宣誓詞,會有點用。

作者實行了另一套實驗(要求參與者A估計某個罐裡的硬幣數目,B負責提供建議),實驗裡如果製造了利益衝突(B的報酬與估計數字掛勾),B自然就會傾向「報大數」。可是作者發現更驚人的事:

6.?如果B事先有向A「申報利益」的話,「報大數」的傾向會更大﹗

似乎是「申報」後就更「心安理得」去貪了。當然這不等於要反對「利益申報」,但顯然單靠這樣並不夠。

作者還發現﹕

7. 思考負荷越大、或者抵抗誘惑越久,之後就會越抵擋不住誘惑。因為大腦的認知負荷總是有限制的,學者稱之為「自我耗損」(ego depletion)。
13. 被激怒的人更有可能以欺騙作為報復手段。

簡單點說,主禱文那句「不叫我們遇見試探」的祈願,確是深明人性的結論。乾脆不遇見誘惑,比遇見誘惑然而抵抗輕鬆得多了。

標準測試再配搭配件又產生更有趣的結果﹕

8. 知道自己戴了真正名牌產品的人,並不見得更誠實。
但知道自己戴了冒牌產品的人,卻更容易作弊。而且更會認為別人同樣不誠實。

「一件污兩件穢」的典型結果。
對於這個追求時髦名牌的大都市而言,實驗結果提醒我們,冒牌貨對我們道德心態的潛在影響。

另一個實驗就揭示了我們自欺的能力﹕

9. 有機會作弊而提升分數後,就算有第二次「不能作弊」的測試,參與者仍會預期自己拿到相若的分數。甚至對於能準確預測者提供獎金,高估的情況也一樣。
10. 向第一次(可作弊)測驗的參與者派發「成績證書」,會令他們更深信自己的能力水平確實如此。

換言之,人們作弊後往往還會認為自己本來就是那麼聰明,是「應得」較高分數的。他們或者認為自己這次只是「狀態不好」,作弊只是為了反映平時的水準云云。簡單點說,無論是否能騙過其他人,人都是一種極善於自欺的動物。

另外對於欺騙和大腦功能的研究也得出有意義的結果﹕

11. 病態撒謊者的大腦灰質比較少(前額葉皮層的灰質負責道德判斷)、白質比較多(白質是負責連接大腦各部分的電線)。
12. 作弊較多的人,通常創造力得分較高、智力則與一般人相若。

這一點與演化心理學的觀點比較會很有趣。因為演化心理學理論認為,人類發展出高智能,就是因為在大群體生活中掌握人際關係的需要,亦包括欺騙和防範欺騙的需要。只是我們沒留意到的是,原來經常說謊並不需要有智商特別高,只需要創意特強,把現實重新詮釋來自欺欺人就是了。(很對呀﹗你看那些高官名流經常瞪大眼說些「很有創意」但「沒人信」的大話…… =_=)

最後的一些實驗測試了群體的影響:

14. 有人帶頭作弊的話,會令其他人作弊的機會增加。
15. 可是,如果帶頭人把「作弊」這回事說白了,作弊增加的幅度反而沒那麼顯著。
16. 如果帶頭人被視為「非我族類」(例如死對頭學校的學生),則作弊增加的幅度也會比較少。
17. 假如得益的是「同伴」,縱使我們其實不認識這人,也會增加作弊程度。
18. 監督並不一定減少作弊行為。如果我們跟監督者相熟了,就會起了「同伴」的效果,作弊會更嚴重。如果我們沒機會跟監督者混熟,則可減少作弊程度。

這幾點反而不令人意外。正如作者所言,如果我們發現被視為「自己人」的去作弊,那麼我們就容易認為這是社會接受的行為。如果作弊的是「其他人」,我們就會基於敵我意識認為「他們才那麼壞」而不跟隨。(有想起現在網上無日無之的「大陸人無恥實錄」嗎﹖至於這些資訊是達到「人衰我也衰」還是「人衰我不衰」的效果,似乎就要視乎你的身份認同了。)

至於15.的「作弊表白」,作者認為是明言了「可以缺德」反而令其他人想起道德規範,於是起了5.的相同效果。

最後17.和18.的結果,說明了怎樣的監察制度才是有效的。很明顯,在一個監督者也會跟對象把酒言歡的文化中,貪污腐敗是不可能壓制到的。到此你就很明白湯專員的「大罪」有多嚴重了,因為他在不知不覺間令廉署「墮落」了。

作者的結論是樂觀的,他認為人們的不理性,反而令我們在沒有監督之下,不誠實的情況也很有限。(因為每人心裡都有條線,而不是看犯了法會不會被抓到)
可是,明白了這些不理性對「誠實」的影響,正如作者對政府部門或企業的希望,我們應該多嘗試去找不同的方法,鼓勵大家更誠實一點。

而且,對於「自己人」和「非我族類」的心態之別,你就明白為何我們罵其他族群的缺德行為罵得特別起勁。亦可以明白為何企業弊案的揭發者在美國被視為英雄,踢爆監聽計劃的卻變成階下囚或國際人球了。

你也打算讓自己更誠實一點嗎?

 

作者:方潤

方潤
Book Addicts, Piscean, Asperger School librarian with a blog "Daily Fongyun", author of 《吹水無邊﹕一個教師的閱讀與教學自白》, former CUSU law draft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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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訊

ID: 48946
Date: 2013-09-14 05:21:22
Generated at: 2023-05-30 18:37:57
Permalink: https://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9/14/48946/《誰說人是誠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