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載於:《蘋果日報》,此為未經刪節版)
綜援官司引起社會廣泛回響,社會主流意見是尊重法院判決的同時,認為判決並不合理。無論網上及大家茶餘飯後,再次討論單程證這個不公義及不平等的制度。何俊仁上周撰文,以及蔡耀昌在判決後不斷強調家庭團聚是人權,甚或延伸至是普世價值,筆者實在難以苟同,亦認為家庭團聚在個人層面及香港整體層面也應量力而為。
若單方面看家庭團聚,我認同是重要,但絕非凌駕性,也要和其他各方面一同考慮,例如香港人口的承載力。每個人選擇伴侶,和誰結婚也是個人權利,但當一個人選擇跨境婚姻,而另一半並不是本地居民,似乎政府並非有必然責任確保家庭團聚及很快可以取福利。而跨境婚姻引致基乎一面倒的南下輸入人口,這亦非香港能承受,跨境婚姻確實有社會代價。
每天150個,每年5萬多個,回歸以來已超過80萬大陸移民透過單程證來到香港,已佔香港超過10分之1人口。要實踐家庭團聚,最大的現實困難是,香港已經相當擠迫。家庭團聚看似道德高地,但請社區組織協會也要明白,香港面積小但人口極多,交通系統超負荷,而彌敦道的巴士數量已達極限,不能再加巴士線。新移民的不斷移入,是攤薄香港人的資源及空間,那又是否對香港人公義及公平?
我不斷要求減少單程證配額,就是基於香港人口承載力。只著重家庭團聚而不顧香港的擠迫情況,是沒有量力而為,也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當談家庭團聚是人權,也應同時討論責任,因權利及責任是相對及關連的。有評論說「北上娶妻是基層男士的結婚的出路」,我亦希望指出基層男士若想結婚,也有責任趁年輕及早在港找伴侶。每個人應為自己的決定負責,當配偶移民團聚時,家庭應要有財政上自給自足的準備。當大部份本土香港人,都會量力而為決定結婚時間及是否生育。那麼對新移民(及香港人伴侶)有這期望,也是相當合理。
環顧世界,就算基於團聚,各國在移民申請時都加入財政審批,而社會福利是本國公民優先。這是提醒在移民之前,應有財政獨立生活的準備,每一個國家都不希望輸入福利需求。請不要將之引申為右翼思維,右翼政黨本質上反對福利,但大部份國家的移民條件及措施已是法律的一部份或行之有效多年,將福利先給予本國公民,是天經地義。移民人士需要等待若干年期,才能得到福利,也是大部份國家的做法。
其實香港亦有類似安排,根據入境處網頁,非中國籍居民(如台灣人、新加坡人)若想來香港和配偶家庭團聚,需要財政審查,香港的擔保人需確保提供住所及提 供基本生活需要。可惜的是,唯獨是單程證制度沒有財政審查,連香港的入境政策也出現差異。這個差別對待,很明顯是優待大陸移民。在沒有財政審查的情況下,過往新移民須等待7年才可以領取綜援,是社會福利的重要防線,如今卻失去了。
孔女士這宗綜援案件另一值得討論的地方,是她在大陸有兩個兒子,若社協真的認為家庭團聚重要,他們應爭取孔女士取回大陸戶籍,而不是申請司法覆核。不少網民質疑社協「搬龍門」,亦實在是有道理。若社協全力爭取喪偶、離婚或未能適應香港生活的新移民取回大陸戶籍,這還得到市民支持及認同。與其送一條魚,不如讓她在熟識的地方釣魚,我認為這才是真正的幫助。
若爭取的公義是無可質疑,就算沒有民意支持,也應進行司法覆核,但這次孔女士的案件,實在有太多反駁之處,公義基礎實在很多缺漏,也有違多國的移民入境慣例。我在此寄語關注新移民的團體及人士,應提醒認識的單程證申請人,香港的生活環境相當艱難,不像某台電視劇般住大屋,南下團聚,應先量力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