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語有云,「寧得罪小人,莫得罪高登」。高登起底組之強大,令人聞風喪膽。這也使本人懷著誠惶誠恐之心情寫下本文1。
起底就是將一個人的個人資料公諸於世。高登仔進行之起底通常是作為網路公審之手段。其理路如下:
任何違反原則P的人當受網路公審。
某人A作出違反原則P之「惡行」。
若要網路公審任意某人,則對該人進行起底。
因此,對某人A進行起底。
這種思維之下,「起底」成為了懲罰的工具;由於被起底者是因為違反了某些「原則」(例如某些道德標準或者基本常識),所以起底這一行為就有了正當性。例如愛港力、青關會等建制派維穩打手,顛倒是非黑白,反對民主、自由,對其異見者作出騷擾(如搗亂法輪功的街站)甚至暴力行為,顯然被視之為「不義」,是有違道德原則之行為,認為這些人當受萬人譴責,故被起底,大肆批評。陳廣文這些人也是因此才聞名於世。
然而,「原則」的空泛正是問題所在。到底違反了甚麼原則,這人才值得被起底以被網路公審?反人類的人(例如公然支持ISIS、以色列等屠殺行為),提出違反人權言論的人(例如支持中共進行六四屠城、支持假普選),或者作出有礙公德(例如大陸人隨街便溺)、滅絕人性(例如虐殺貓狗)或嚴重犯罪從而影響社會(例如販毒、搶劫、傷人),因為比較多人認同他們違反了一些公共的原則,所以就自然比較多人認為比起底者當受譴責。問題是,當涉及的所謂「原則」根本只是基於個人喜好或私怨,基於這些原則而作出的起底,就會開始被人質疑是否恰當。
當然,甚少高登仔會公開言明「因為我睇唔順眼xx樣衰所以起xx底」。通常他們也要找個原因,證明被起底者死有緣故,例如被起底者犯了法或者作出有傷風化之事,以將起底包裝成一種「公義」的行為。犯了法,就起他的底,讓全世界譴責他,讓香港公安拘捕他,聽起來好像非常公義。然而,即使我們不討論「公義」這概念在這裡如何的空泛,因為公義就要起底,而起底是一種侵犯私隱的行為,這件事本身又是否公義?
即使一個人的行為有違「公義」,也不代表就可以隨意對其作出的懲罰,因為懲處本身也要考慮公義的問題。用猶太教哲學的觀點,不公義就是「違反某些律法條文」;用基督宗教哲學的觀點,不公義不單是「犯法」,而是違反了上帝的誡命,即「愛人如己」。基於對「愛人」這最大的原則,人權就自然要受到保障,有違人權也是不公義的。懲罰某程度上都會違反人權,例如監禁就是限制了一個人的人身自由,死刑就是取去一個人的生存機會,所以一個法治社會必須對於懲罰機制有清晰而嚴謹的論述。這就必須引入法律哲學和倫理學的討論。例如這種懲罰如何能夠將社會的整體幸福最大化(功利主義)或者讓犯法者承擔其應負的責任(義務論)。
但我們沒有高登哲學或者高登倫理學去解釋甚麼時候起人底是合乎公義的。高登起底背後也沒有一套條文的系統去解釋甚麼時候應當起人的底。因此,即使被起底者有違公義之事實成立,對其作出起底這一行為是否合乎公義,就變得整具爭議性。我們不能說所有起底行為都是「對」或者「錯」,而必須對於個別情況作出個別的考慮。現在我們看看一些個別例子。
例一:一個mk仔在網上公開自稱為黑社會成員,明顯是犯法行為,於是高登仔對其作出起底。
例二:一個mk妹在網上公開表示曾於清水灣放孔明燈,明顯是犯法行為,於是高登仔對其作出起底。
例三:一對未成年情侶在網上公開表示發生性行為,明顯是犯法行為,於是高登仔對其作出起底。(可以與社工及明光社比較)
例四:一個mk妹因為在網上公開反高登,於是高登仔對其作出起底。(可以與CY放黑材料比較)
例一和例二由於明顯「犯法」,而且所犯之法本身無爭議,因此表面上似是出於「公義」之起底。然而這公義是機械的,只停留於「犯法 → 你抵死」,缺乏慈愛。即使是大專學生也是充滿硬膠,更何況是青少年和沒有讀大專的青年。古語有云「人不硬膠枉少年」,既然與他人無仇無怨,萍水相逢,見其誤墜法網,就當勸對方慎言謹行,何必咄咄迫人?繼續公然起底,刺激和挑釁對方,只是使對方陷入仇恨的迷執。對方不服,出言挑釁高登仔,高登仔大怒,再起底,齊齊落入怨憎會之苦。表面上受傷害較大的當然是被起底者,但實際上高登仔也落入求不得之苦;他們不斷透過起底去獲得成功感和滿足感,然而永遠也無法滿足,於是不斷找目標來起底。
例三就開始比較敏感,因為被起底者所犯的法存在爭議。香港「衰十一」之惡法繼承了英國的落後思維,最低合法年齡較高(16歲),但刑責年齡卻低至10歲,因此兩個「未成年」的人發生性行為也有刑責問題。然而高登仔還是完全不理會相關法律本身的合理性就對人進行起底。這與高登仔的核心價值「阻人扑野燒春袋」可能存在邏輯矛盾。再者,這種行為就類近於高登仔所憎恨的社工和明光社這些道德塔利班。高登時事台常有高登仔譴責那些揭發少年發生性行為而報警的社工。然而,這群道德塔利班起碼是真心膠,他們真心相信那套不合理的「道德」價值觀,就是他們並不關心被拘捕者的死活,他們起碼也是為了捍衛自己的「價值」。但高登仔起底背後又有沒有甚麼價值系統呢?
例四就完全不涉及被起底者犯法問題,起底的理據就更薄弱。只因為對方「反對高登」,就公開對方的個人資料,包括黑材料,根本就是一種打擊異己的行為。這可以與689發放唐唐的黑材料導致對方身敗名裂一事比較。然而,政客以黑材料互相攻擊的前提是作為公眾人物的政客早就知道這是做政客要面對的風險。一個普通的網民卻不是政客,沒有義務承擔如此風險。再說,即使是政客也有其私隱權,689等共匪如今以公開黑材料去迫害異己,依然被視為不當。政客以黑材料互相攻擊也屬不義,更何況是高登仔用起底來迫害一個異見網民呢?
香港某兩大傳媒之所以受人批評,是因為他們喜歡侵犯他人私隱。他們侵犯私隱是為了銷量,是為了賺錢;高登仔對他人隨意起底又是為了甚麼呢?
或許我們總是會覺得被起底者死有緣故。例如龍心、天水圍陳浩南這種高調、出位,經常作出瘋狂言行挑釁他人,被起底、被恥笑、被公審好像是自取其咎。這種想法卻是錯誤的。無論龍心和天水圍陳浩南是真癲還是假癲;龍心多次拿著硬擊性武器在街上威嚇他人,天水圍陳浩南多次拍片發表恐嚇言論,顯然是對他人構成危險。萬一他真的是精神上(例如有妄想症)或心理上(例如有反社會人格陣礙)存在問題,高登仔對他作出的刺激將會引起難以想像的後果。那時候我認識部分哲學系的同學竟然也以高登仔食花生的心態去討論這些人,結果多次被我批評。當有一人這些人真的做出傷人、自殘或者反社會的攻擊行為,恥笑者、起底者和公審者,就成了幫兇。
起底若能透過輿論壓力,加重喪心病狂者、賣港賊或大奸大惡之人的道德成本,當然是善;但起底若淪為打壓異己甚至發洩個人情緒的工具,就是陷入怨恨之因果循環。簡而言之,各位高登起底者,請放下屠刀,立地信耶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