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或謂談判實鬥爭之一種,此非我所謂鬥爭也。我所謂鬥爭,你死我活,勢不兩立者也,全無道義,以勝利為唯一法則,權詐亦是究極道理。談判則互相承認彼此之利益,各有讓步,雖彼此之得失有眾寡之別,終於妥協,暫得安定。
今香港反對派欲爭普選,而不悟普選將奪中央之權。反對派以為權本屬我,我奪還而已,然中央不以為然,以為香港之自治權多少,皆出我意,而普選必須可控,此我原來之權也。試細察《中英聯合聲明》之第一段,聯合王國政府,即英國,聲明:「聯合王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與之異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收回香港地區(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以下稱香港)是全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通篇唯此段也,兩國各有計算。英國以香港之主權與治權皆在己手,不過九七年後,交還中國而已。中國則認為,香港之主權與治權,已己手,乃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不承認一切不平等條約,是以英國之治全無法理之依據,不過恃力強佔,而中方忍讓耳。此兩派之所以必戰也。以較廉之物換較貴重者,常人且不願也。今欲奪中央之權,而無物以償之,則視同盜賊,中央必不悅服也,此理至淺,將心比己而可得也。故政爭至此,未見真談判也。夫不承認對方之利益,則談判必不留餘地,不作補償。此非真談判也,必至於鬥爭。或有心爭戰而佯作談判乎?未可知也。
一溫和民主派語我曰:「中國人談判每有陋,多遭失敗,淪為赤裸裸之相爭。夫中國人一盤散沙,一陣營內,彼此不服,至談判之時,先讓步者,必遭同路人指罵為懦弱,褫奪權力。又中國喜將政治道德掛勾,政見不同,輒指斥為小人,亂扣帽子,父子則相憎,朋友則決絕,此戴東原所謂以理殺人者也。故競相激進,以求保有陣營內之領袖權。兩陣營之心理皆如此,則俱作激烈狀,談判勢必破裂,所剩者,仇恨而已,而爭戰竟不可免。此實學者鄒讜論八九事變之所見也。」
若至鬥戰,則唯詐與力是崇,再無仁義廉恥規矩繩墨可言。孫子之義,謂不恃敵之不攻戰,而恃我之不可勝,今反對派若以中國為投鼠忌器,不敢如我何,是以不顧後果,當為孫子所笑。笑聲當從地府來,其彷彿曰:「豎子狂簡而不才,勝而不可謂武,是彼之失,非汝之能。敗則當然。後世其志之!」史家思此,一笑而已耳。
文/六奇居士
港大學苑2014【香港民主獨立】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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