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藍皓 攝
警察,你需知道命令不是一切。
雖然這很難聽,但如果只懂服從命令而不懂思考,
你算是什麼?警犬。
不要憤怒,只是你冷靜、認真想一想。
一群手無寸鐵的學生,他們進入一個公眾地方,只是坐下來休息,
沒有「衝」,更沒有「擊」,沒有強行進入政府總部,
他們只是進入屬於公眾的公民廣場。
你,真的認為需要出動防暴警察?你,真的認為需要多次噴射胡椒噴霧?
你,真的認為需要使用暴力?
你可能會說,學生不肯離開唯有使用所謂「適當」武力。
先不討論這武力是否「適當」,只是,
如果你覺得對付一群勇敢的學生需要使用武力來解決,
換個角度想,那麼面對冥頑不靈、獨行獨斷的政府,
我們,又是不是要用所謂「適當」武力來解決?
警察,你需知道良知才是一切。
我不知道你是為了穩定收入,還是為了正義而當警察。
但良知,是人的基本。
想一想,你,知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
知不知道,自己應該幹什麼。
1991年9月,東西德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一個舉世關注的特殊案件宣判,案件為判決前柏林圍牆守衛,4 位 30 歲不到的前柏林牆東德衛兵。
案情:兩年前一個冬夜,20歲的克利斯和一個好友戈定,一起偷爬柏林牆逃往西德。幾聲槍響,一顆子彈射入克利斯前胸,戈定的腳被一顆子彈擊中。克利斯當場死亡。他還不知道,自己是柏林圍牆最後一位遇難者。那個射殺他的東德衛兵,叫英格.亨裡奇。辯護律師認為,衛兵在執行命令,因而是無罪的。
統一後的德國法庭判決:英格.亨裡奇因殺人罪判刑三年半,不得假釋。判決法官指出:「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東德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作爲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爲一個心智健全的人,你有把槍口擡高一厘米的權力,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良知是為人最高準則,以任何藉口來推卸良知責任,有良知的法庭不會允許,有良知的社會同樣不會允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