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rence Yun 攝
根據偉大祖國所寫既基本法附件一及二規定,2/3以上立法會議員贊成,政改方案先可通過。假設立法會已全面直選,咁即係呢個規定既精神係要2/3以上香港人贊成先可以改動香港既政治制度,超過1/3人反對就無得改。咁林鄭同689點可以話民意過半支持而民主派議員投反對就係罪人呢?佢地點解唔問下中央,當初個制度邊個定先既呢,而家係咪輸打贏要呢?
講番轉頭,當年(2004)唔係無啦啦釋法,加入人大先設框架既五步曲方案,成件事就唔會為中央同特區政府不斷創造危機。因為原本既制度係俾佔半數既功能組別議員去守尾門,否決影響佢地利益既真普選方案,所以驚通過唔到政改既唔係政府同建制派,而應該係泛民。而家局面搞成咁,就係中央十年前駛橫手,破壞自己設計既基本法,將主導政改既責任變成由中央自己揹晒,咁咪做成支持民主既市民同中央不斷對抗囉。只要跟番原本個制度,中央其實可以乜都唔理架喎,到時到候就叫功能組別班廢柴做醜人,㩒個制否決就得啦!搞成而家咁,學老夫子話齋:「自作自受」。
議員被選出黎就係向投佢票既選民負責,唔係全香港市民,佢地唔聽民意(全港性)係天公地道架喎,連咁簡單既民主精神都唔識,枉班負責政改既問責官員,駛我地香港人幾千萬去推銷政改。如果政府真係咁執著民意,咁點解唔叫中央修改基本法為1/2議員贊成通過就得呢?或者直頭唔駛立法會投票啦,既然咁信民意企係自己果邊,咁不如由政府搞一場全民公投,一人一票,過半數贊成就通過袋住先方案,我相信好多黃絲帶會贊成架,唔駛而家連何俊仁幾時辭職都拗餐懵啦!
呢個故事教訓大家,一個極權政府就係永遠都咁低能,為左要控制一切,就習慣不斷做出大小動作加強壓制敵人,結果最後咪綁手綁腳綁番自己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