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登巴打 – 47歲(中產)係高登發帖裡面發現,原來當日立法會秘書長對五位誓言有問題既議員表示:「我無權為你監誓」
佢當時並無宣佈宣誓無效,只係自己認為「無權」,咁之後幾位議員既宣示根本就係「對住空氣唱歌」一樣,不過好不幸咁被傳媒錄影同報導左咁解… 但重點係,當時無人有權監誓,理解為無人為議員監誓,咁即刻宣誓儀式未進行,但梁君彥單方面宣佈宣誓失效。
咁之後有一位建制議員再續「未完成」既宣誓,再之後建制派發動流會。
一星期後到劉、羅再宣誓,秘書長無再話自己無權。咁究竟佢幾時有權幾時無權呢? 當然,呢次之後梁君彥無再裁定劉、羅宣誓無效。
講返梁、游既問題,當時監誓人話自己無權,並無履行職責。又無即時判斷宣誓無效,咁只能夠當作未進行未發生既事。如果議員「未被安排」適當既宣誓儀式,咁錯不在議員本身,錯係出係立法會秘書處到,咁秘書長真係難辭其咎播……
呢D 好似睇電視劇一樣,係「程序出錯」
DQ個秘書長都要釋法,支共真係痴撚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