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罪在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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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香港新聞是一件很痛苦的事——幾荒謬幾無恥嘅事都有,那麼瘋狂的都市閒情或許對寫古仔的人很有幫助,誰想鍛鍊文筆?揭下港聞版就夠。

42歲高級警員涉於2013夏天期間替6歲親生女兒洗澡時非禮其胸部及下體,又以手銬扣住女兒雙手,並以槍指向女兒頭部,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3項非禮及1項普通襲擊罪成,共被判監20個月。高級警員早前向高院提出上訴,竟然得直。

上訴一方指出,女兒案發時只有6歲,並未出現性徵,故在洗澡過程難以構成非禮。上訴一方又指,現年42歲上訴人案發時用手銬鎖住事主,或許只是玩遊戲,而他用槍指向事主之前,已說明槍內沒有子彈,「只係家庭樂嘅一個環節」、並質疑妻子當時正申請離婚,若她要爭取管教權或離婚,理應會在申請書上提及有關猥褻事件,作為上訴人有不合理作為的理據,但妻子未有這樣做。

稚女無罪,原來刻意摸她胸部乳頭和肛門的人也不算罪,看來人渣下次把陽具放進女孩陰部是「家庭性教育」,官字除了兩個口,還有對法律的上下其手,尋常百姓早已衰十一的天條,僭越警察身份的休班犯法者卻可消遙法外。

一名成年男人把稚女以手銬鎖起稚女,並用手槍指向她的頭,一幀猶如IS處決人質的畫面,竟然是「家庭樂」,對不起,假如我今晚拿一枝玩具槍找個幼女重演一次,放上Youtube,我相信我已經要在羈留所倒數2017。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重點不在犯法而是知法,警察這些被公權力授權的所謂執法者,你們的權力不是天掉下來的,執法的人假如沒相應的道德標準和觀念,律己以寬律人以嚴,其身不正,如何服眾?警中敗類當然會自詡靠槍棍絕對武力去逼迫人民屈服,但講到明係「屈服」,被壓迫的人心口俱不服,警民之間的仇恨,民對警的怨懟當然亦會火燒公僕身後的連環船——政權的公信力,公僕凌人,後果當然是水覆其舟。

就算那些香港特區公安想用臭蟲論去盲撐,其他文明國家的臭蟲也沒有香港的那麼臭吧?物先朽而後蟲生,一個貪腐連年上梁不正的政權,亂發催淚彈和亂打市民是「你哋冇做錯到」,證據確鑿的犯法休班警也可以荒謬的藉口無罪釋放,香港最大的犯罪但冇後果組織,當然是樂見公權力腐敗的賣港政權所好,以公帑養三萬家丁,權貴的免費護園,有乜所謂呢?

老實說,犯法卻冇任何成本,那是腐敗的溫床,有牌爛仔的天堂,卻是升斗市民的惡夢。

 

作者:爽健

爽健
不求聞達於諸侯,只願笑傲賞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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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訊

ID: 149162
Date: 2016-12-31 03:21:52
Generated at: 2023-03-31 08:38:40
Permalink: https://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6/12/31/149162/知法犯法,罪在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