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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特首偽選舉日日花生放題,曾俊華宣布共十八章節,一百六十三項的政綱,對關心港事的人來說,莫過於赫然見到曾氏居然把「倡咨詢分段基本法廿三條立法」。
對一眾民間智者和軍師來說,「廿三條」三隻字猶如佛地魔的不可饒恕咒:嘿嘿你班傻hi俾錢支持鬚曾嘅港豬黃絲今次仲唔跟車太貼?俾錢人家整子彈、港豬係抵撚死冇得救、我要真普選變我要真俊華,諸如此類,彷彿不恥笑一下智者們口中的豬,便顯得他們不夠聰明。
有些人還以為「廿三條」為洪水猛獸,但我認為現在香港立不立廿三條都已經分野不大:區區選舉主任都可褫奪合格參選人資格,小小的立法會主任亦可阻撓民選議員就職,就算只是食環署的芝麻官都可把任何合法競投年宵檔位的團體未開業先封艇,公安配「不誠實使用電腦」這條萬能Key基本上已可莫需有地拉盡任何香港境內的人,還有中共隨時跨境犯法拉人上洗頭艇的特權,此一時彼一時,由一班從不尊重憲法的人講憲制責任,廿不廿三條,香港早已是專制政權合情合理合法地以理殺人的不文明國家。
別忘記,董賊建華、曾蔭權、梁匪振英在當吮前或者執政中都曾說過類似要為「廿三條」負責的說話,無論牠們後來迤下迤下迤到冇咗件事,或者董賊那種霸王硬上弓最後輸到貼地,政棍講負責,真是牠們的皇帝都被騙倒。
暫時有可能能獲足夠提名票的鬚曾、林鄭、葉劉及胡國興的政綱均提出要為廿三條立法,撇除其他不值一哂的參選小丑,換句話說,是次偽選舉無論誰人獲勝,「為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是下任特首給中共的投名狀而已。
既然「廿三條」只是政治姿態,就算未五年當真要執行這件事,誰是今日的 Lesser evil,也是對香港傷害最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