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這種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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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罪成】3被告判即時入獄3年

去年農曆大年初二凌晨的旺角衝突中,被指參與暴動及向警方投擲玻璃樽等物件的兩男一女,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罪成;法官沈小民今早判處各被告即時入獄3年。3名被告分別為港大女學生許嘉琪(23歲)、無業人士麥子晞(20歲)及廚師薛達榮(33歲)。據悉3名被告未決定提出上訴。

昨日最震撼新聞非它莫屬,三名「魚蛋事變」中被捕年輕人俱身陷囹圄,治亂世用重典還是重典掀起亂世,這或許是哲學問題。

作為那個年初一晚上徹夜無眠的無助觀眾之一,區域法院這個疑竇紛紜的判決,我是震驚但不意外,當然我這種想法的人其實只是這個荒謬都市的少數,更多吃花生連殼食的人是親痛仇快,他們的法治今次終於彰顯,抵撚死啦死廢青云云。

這是政治問題,這是政治問題,這是政治問題,由於很重要一定要說三次。在下不會嗟怨什麼「法治已死」「司法不公」「黑官死全家」,在你死我活政治鬥爭面前,法律,畢竟只是其中一種武器而已,刀劍冇眼,談不上什麼公不公允。香港人寄望廉政公署收拾貪瀆半億的梁匪振英、為七犯終於執番梘而喝采、有人即將私人傳票控告濫暴魔人朱經緯 ⋯⋯ 當法律儆惡懲奸時,正常人稱之為「彰顯公義」,但對不起,這個名堂雖然好聽,但當我們把教訓奸佞的希望寄託法律,它也是我們的思想上的武器。

或許閣下對三位年輕人被重判依然心深不忿,但大家一定要攪清楚:法律沒有立場,它是一把刀,既可傷敵,敵亦可以此傷彼,當我們自命清高為「公義」喝采時,那些以法律之名去滿足其政治需要的人,他們利用法律的動機當然不公義,但那些判決還是有效的判決。

有些人以法律為圭臬,以為就是社會的聖經,其實不然,法律只是先賢創造出來規範人性的工具,當人心不古,禮崩樂壞,法律被邪惡的人褻瀆,善良的人會發覺原來大家曾經信奉的聖經原來也是某些人的黑暗版,來到這個荒謬感最高的路口,閣下才會發現原來良知,或曰四端,或曰仁義禮智,才是我們能否活得有尊嚴的最高準則。

少年別再對法律太多遐想了,當下魑魅魍魎橫行時代,沒有不惜一切覺悟惡即斬的人,的確很難跟毫無底線的匪類周旋。

 

作者:爽健

爽健
不求聞達於諸侯,只願笑傲賞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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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訊

ID: 155172
Date: 2017-03-18 04:17:50
Generated at: 2023-05-30 18:43:03
Permalink: https://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7/03/18/155172/法律這種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