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特快修例,我想說的是. . . . . .
點解今次冇肝用,要用活肝移植?術前,係有屍肝合用,但家人反對。點解唔講opt-out(冇簽反對書就要捐器官)?係,因為大家都自私。一講到呢點,又話香港會變大陸有錢人器官農場乜乜乜。好啦,今次又話咩「十七歲可以捐/條例設日落條款/法律不外乎人情」。sorry,這就是香港式思考方法?
複製這個網址並在你的 WordPress 網站貼上以嵌入內容
複製這段程式碼並在你的網站貼上以嵌入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