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毛母公司毛記葵涌(1716)早排申請上市,個個都入飛想抽一手然後等佢上板即賣,結果公開發售超額認購六千倍以上,一手中籤率只有0.8%,做左新股王。今日上市,招股價$1.2,今朝開市高見$11,上午收市前做$7左右,抽中左人人有錢賺。
黃子華開show,同樣超額認購,但抽中左飛轉手高價賣出的,就成為一班估計係無飛在手想睇show人士眼中的過街老鼠、討厭的黃牛黨,人見人X,甚至黃子華自己都出片譴責。
本質上兩個都係轉手賺差價的商業行為,只係一個犯法,一個唔犯法,結果犯法的一班就比人X死,驗証出黃子華「搵食啫,犯法呀」在香港有普遍解釋力的經濟行為學真理:香港地,做乜都得,只要唔犯法。至於法律後面的曲直是非,who fuxking c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