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謊的人,要吞一千根針喔。」這是林宥嘉說謊一曲音樂錄像,一開始的金句。
大概被騙得太多,心裏不平衡,不禁想讓騙我的人受於此極刑。
每個人對於自己說話的重量不太了解,所謂言行一致,說到就應做到,做不到的,除了當初不應輕率答應之外,更重要的是好好交代、道歉。
我以為這些事情,這些道理,很基本。原來真的是我想多了。
承諾之所以傷人,只因「信任」。沒有誰喜歡被騙,受騙的那位,是因為跟你有著關係,受你欺瞞才會動怒:一個陌生人騙你,是不痛不痕。(當然給予別人錢財貪小便宜的笨蛋是例外。)因為有關係,才會被你騙了。
最簡單的例子:跟朋友外出約好卻遲到,好好的相聚一開始就添上多分怨氣,沒有人喜歡白等別人浪費時間吧?當初是共同承諾一齊出現的時間,不是嗎?更甚是分享秘密予以保密,卻受其背叛公開,兩人從始斷絕往來。不守諾言的人,本身就不配有朋友。他們永遠都是破壞關係的一方。
感情上亦如是:承諾是愛情中重要的一環,至少現今社會默認,愛應該是唯一的,情侶是建基於兩人都默認對方是最愛最適合,才能走下去。當這個根本的誓言失效,不管以往有多少個一生一世的諾言堆疊上去,都只會成為被撇下一方的傷痕而已。愛情如是,婚姻本應亦如是,只是不知哪個混蛋發明了「離婚」這回事,一紙婚書,亦變得亳不牢靠。
親人的欺瞞更是傷害吧,試想像跟你生活多年的父或母,某天跟你說有外遇要離開你了,你會祝福他有新一段的戀情,還是恨他騙你,破壞你一直成長的家庭?父母帶生的生命來到世間,本帶著養育、教化的責任,亦是對兒女的承諾。兌現不了,當初就做好安全措施,不要給予一個生命一個終身的陰影。
執著被騙的人、被騙的事,好像很無謂。是我應該盲目嗎?應該算了嗎?我不知道,這是我對人最卑微的期望,說到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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