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駐港澳領事館被要求更名的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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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ycrest自己的作品, CC BY-SA 2.5, 連結

 

最近各國駐香港和駐澳門的領事館被北京外交部要求更改名稱,不得在名字裡同時寫上港澳。據報外交部引用有關領事制度的《維也納公約》,規定領事館應僅以駐地命名,因此有關更名只是技術性調整,不會影響領事館繼續處理有關澳門(或香港)的事務。此事看似表面功夫,並未為媒體廣泛報導,細看之下,對港澳對外關係的意義卻可堪玩味,值得多加留意。

首先離題一點。領事的出現早於現代國與國之間的大使、公使、代辦等不同級別的外交關係,多設於外國主要商埠城市,旨在保護本國在領區內的經貿和僑民利益,國際法有專門條款界定領事的權責和功能及其與駐在國的關係。鑒於其獨特性,間會出現在非邦交國的城市設置領事館的情況,如1950-1972年間英國駐臺灣淡水的領事館、1997年以後不丹駐香港的名譽領事等。

現今各國駐外領事館基本上由該國於駐在國首都的大使館統轄,以便協調和管理,但亦有例外,如英國和美國的駐港總領事,以及美國駐以色列大使館「東遷」前的駐耶路撒冷總領事,他們都被賦予大使級的位階,直接向本國外交部負責,是在特定時空背景下的案例。

 

言歸正傳。是次各國駐港澳領事館被要求將其名稱拆解的意義何在?是否如北京所說般僅為程序性要求?雖則根據國際法,現有領事館的領區範圍若要更改,須得到當事國和駐在國雙方同意。然而,但凡領事有人事變更,新任領事須向駐在國外交部領事司提交任命書,並接受由駐在國發出的領事證書,方能正式上任。倘若有關領館沒有更名,將來的領事更替或會出現變數,因此最後應會予以配合。

至於更名會否導致各國領館調整領區範圍?現時各國大多以駐港總領事或名譽領事兼領澳門事務(註),更名以後,短期內應不會有實質變更,長遠來說,不能排除限縮領區於香港一隅的可能。若然如此,各國將如何繼續處理在澳事務?於澳門專設領事館是一個選項,惟須得到北京同意;另一個可能是改由駐廣州領事館兼轄,長遠「大灣區」以至泛珠三角或會整合為一個領區。實際上,各國駐廣州領事館大多已涵蓋除了港澳以外的華南地區,進一步變更領區並非難事,而此舉意味著前述地位特殊的英美駐港澳總領事的影響力將被削弱。

由此可以預見,是次更名似將揭開未來領區調整的序幕,對於一國兩制下港澳的對外關係將帶來什麼樣的改變,就留待專家分析和各位自行判斷。

 

註:各國由駐港總領事館或名譽領事館兼領澳門事務的分別有57個和20個,而在澳門專設總領事館或名譽領事館的分別為4個和9個。資料來源:澳門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香港禮賓處

 

作者:栢齊

栢齊
栢齊(Pakchai D. Wicaksono)是一位地球村民和一名國際事務獨立研究員,擁有全球政治經濟學碩士、歷史學和政治及國際關係雙學士學位,並曾修讀有關國際安全、恐怖主義和當代中東研究的證書課程。他現時為一個國際關係研究生課程擔任講師,並正修讀外交史博士學位。他是兩個位於香港各自有關中國研究和全球政治經濟學的學會成員(分別擔任執行理事和研究總監),同時是一個全球議題評論網誌的執行編輯和聯席撰稿人,以及一個位於倫敦的國際戰略研究組織的成員。他的研究範疇包括國際關係、國際公法、國際組織、政治地理學、特殊主權地區、分離主義運動、事實獨立的政治實體、兩岸關係、臺灣政治、微國家、極地政治、東亞區域外交等。栢齊的文章可於其部落格「栢齊的異度空間」(http://pakchai.wordpress.com)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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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訊

ID: 183508
Date: 2018-08-05 05:18:09
Generated at: 2021-07-07 13:59:37
Permalink: https://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8/08/05/183508/各國駐港澳領事館被要求更名的意義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