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之前係 Banker J Facebook Page 拋左四條關於合規部 (Compliance Department) 既問題出黎,今日就講下我自己點睇。
自從2012年,HSBC 被捲入洗黑錢案,然後向美國支付19億美元罰款開始,之後各國政府陸續發現更多洗黑錢既醜聞。所以各國政府開始高度重視跨國洗黑錢活動,繼而設立各式各樣既監管機制,銀行Compliance 既工作亦都愈開愈多。
據我最基本既了解,銀行要遵從香港金管局丶聯合國設立既條例,包括<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丶聯合國既制裁名單等。
好多人以為 Compliance Department入面淨係有 KYC (Know Your Customer)丶CDD (Customer Due Diligence) 等,無可否認,依啲工作要既人手係比較多,不過我個人覺得 Compliance Department 既價值在於 Compliance Advisory。我作為前枱 (Front Office),有時候接左單生意番黎真係唔知個客人合唔合規,例如個客人係一間俄羅斯公司,佢只係被美國制裁,不過唔係聯合國既制裁名單入面,咁做唔做得呢?依個時候我就需要去問Compliance Advisory同事既意見,可唔可以開始傾生意,全靠佢地既建議,而依啲職位既同事往往係有律師丶公司秘書等既專業資格。
其實係之前個 Post都已經有朋友留言講左,大致上係拎哂有關客戶既公司注冊文件,然後核對資料既真確性。之後銀行內部有個 Name Hit Test 去睇下公司之前有冇啲不良紀錄丶複雜股東結構丶特殊股東身份丶可疑既資金來源等既高危因素,再將公司分為唔同既風險等級,方便日後既監管。
雖然市場上好多 KYC丶CDD 等既工作,不過我個人覺得其實依啲只係屬於 Operation 既一種,真係稱得上做 Compliance 應該係做 Compliance Advisory丶制定合規政策果班人。歡迎做緊Compliance 既朋友一齊分享下自己既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