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堂大機構以機構名義,會面口頭所作出的種種承諾,竟然只是空口說白話,敷衍當事人,零主動跟進、零主動聯絡當事人。每次當受害人逼不得已的進行行動,例如被傳媒訪問、要進行聯署,才「死死地氣」出黎「勉強」應付一下你。這種態度,是對受害人的極不尊重,是性騷擾事件本身的二次傷害。而,這種「怠惰」基因,出現得最多的,其實是香港政府,不是嗎?因循、少做少錯唔做唔錯,逼得你走投無路出絕招(例如報上傳媒之類),才勉強「擠牙膏式」給你少少回應,到頭來又賴番你「你做乜搞大佢者」(耶教機構仲衰多兩錢重,話你唔憐憫弟兄姊妹…)。此情此境,活脫脫就是政府的翻版。何解好學唔學,學埋中國文化D咁既衰野?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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