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就講法治嘅,未被法庭定罪都唔應該假設佢有罪。
只不過,有樣嘢我好希望警察可以積極啲咁去搜證,畢竟而家擺左出來嘅證據已經好恐怖,未擺出來嘅我諗要警方搵。
龍先生IG CAP落黎,而加PRVATE左。
究竟龍先生喺乜嘢情況之下,先至要同呢個女童去印尼旅行,同埋影「結婚」相?
有理由相信,呢個「結婚」嘅「儀式」,係孌童癖與女童發生關係嘅一部份,喺東南亞呢啲販賣人口比較猖獗嘅地方,係好流行嘅「習俗」。
從多張合照顯示,個細路女嘅反應,同龍先生已經係非常咁親暱。
警察應聯同衛生署法醫,檢查女童身體,是否已經遭到性侵。
香港有好完善嘅保障婦孺制度同埋法例,唔執行呢啲嘢,係人嘅問題。
就算女童家人唔合作,社會福利署、警務處、衛生署都有相關嘅權力去做嘢,唔係等運到。
更多不堪入目圖片已經流傳,請警方自行搜證,啲48手咁影嘅女童合照,擺上來我怕惹官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