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係話質疑大家嘅決心,而係你喺今日之前嘅,唔好多,一個月內,你做過啲乜準備迎戰警察?例如做運動之類,如果係無嘅話,其實對唔住,你贏嘅機會係 0 。而衝擊警察嘅示威者,作為一個群體,大家有無訓練過?有都唔講得,「團練」係犯法嘅,所以我都估大家係無,對唔住,你贏嘅機會係 0 。
有手有腳後生拎綜緩得咩?嗱,我就問咗我老死Joey妹,呢條仆街就係社署啲仆街社工喇:「嗱,Jason仔,我尋日睇到警察咁做,都覺得好仆街嘅!」Jason仔我就話:「如果係咁,不如教大家攬炒煲爆政府拎綜緩啦!」
香港是法治社會,一切必須以《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為依歸。社會上有少數反對草案的人士在立法會附近引起暴亂,或者會令立法會議員擔心會議能否順利進行。但香港不是有警察嗎?以我愚見,在有警察維持治安的法治社會裡,議員若果因少數人發起暴力對抗而抛下被國家、被特區政府委托的重任,難免會令人感覺不太擔當。難道是對香港法治基楚的信心不足嗎?政府施政遇到困難,難道要袖手旁觀嗎?
這數天的事態演變,我亦不用多說。林鄭是衰、建制是衰,但警察們,你們今天所做的,亦別以為用一句「我執行任務姐」而可以開脫!今日流傳一個名為「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利」,提到「不執行上級命令(開槍)是有罪;但是,你打不準是無罪」。我卻認為,並不是這樣的——「執行上級(道德上錯誤的)命令」,就是有罪啊!!!!
首先,你要做好心理預期。唔好以為有律師、屋企有咩可憐身世、尋日有口罩就會走得甩。Sorry, 你睇下梁天琦、容偉業同其實一大堆戴住口罩嘅人,一樣係照入罪,無幸運可言。你唯一可以做嘅,就係減少自己中招後害到人,麻煩清空電話/電腦,適當地處置會令你入罪嘅物件。唔會幫到好多,但總有啲用。跟住,你要搵最信得過嘅人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