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完美嘅謀殺,真係會只有天知地知兇手知死者知。咁嘅情況下,除咗係兇手良心發現出嚟自首,睇怕都冇咩可能制裁到兇手。呢個時候,就唯有靠死者自己出手喇。紀曉嵐嘅人生入面,其實都聽過唔少殺人賠命嘅事例,即使係去到新疆都唔例外:
烏魯木齊有個流放犯叫劉剛,人就驍健絕倫,但就唔中意耕田,所以佢就乘機潛逃,離開流放嘅地方。他一路走,去到根忒克[1],已經好近烏魯木齊嘅地界[2]。夜晚,佢遇到個阿伯,阿伯話:「你係咪走緊佬呀?前面有卡倫[3]架,睇怕你會過唔到架。不過暫時匿喺我間屋度,等黎明時份耕田嘅人出嚟時,你再混入人群走啦。」劉剛聽佢話,就留咗喺阿伯間屋度。
等到個天慢慢光,開始可以分得到顏色時,佢就有種如夢初醒嘅感覺,然後先發現自己坐咗喺棵老樹入面,再望下個阿伯,亦都唔係尋晚個樣,佢再仔細睇清楚,原來係以前自己親手殺死,再棄屍深澗嗰個人嚟。劉剛嚇到即刻想起身走,不過巡邏嘅騎手已經嚟到,佢惟有自己出嚟投降。
軍屯入面規定,流放犯逃走,如果二十日之內自己返返嚟,可以免死。劉剛被捕時,啱啱係二十日嘅日出之前,責咗界。屯官本身想放佢一馬,但劉剛諗返之前嘅經歷,知道自己一定走唔甩,就自己要求受死,屯官見係咁亦都送咗佢去行刑。劉剛喺七八年前殺咗人,過咗咁耐都冇人發現,但死者嘅鬼魂最後都可以喺兩萬里之外嘅新疆整死佢,真係好驚。[4][5]
人死為鬼,可以變成阿伯,引仇人入死局。但呢個故事未夠奇,以下呢個就真係奇喇:
畜牲[6]可以劏嚟食,係常理嚟。但係如果殺得太多[7],就係造惡業,而如果唔係應該殺嘅人去殺,畜牲都可以報復架喎[8]。烏魯木齊把總[9]茹大業同我講,吉木薩遊擊[10]派家奴上山搵雪蓮,蕩失咗路返唔到嚟。有晚,遊擊夢見家奴全身浴血咁返咗嚟,話喺某座山度遇到瑪哈沁[11],已經被佢哋劏咗嚟食,食剩嘅骸骨仲喺橋南第幾棵松樹下面,想主人去搵返佢。遊擊派手下軍官去搵到嗰棵樹,真係周圍都有血跡,一片狼藉,但睇清楚啲骨就係羊骨嚟。睇嚟係有圉卒[12]一齊偷咗一隻官家養嘅羊,喺呢度劏咗。
不過,遊擊都仲係懷疑家奴喺另一個地方死咗。過咗兩日,家奴遇到個獵人帶咗佢返嚟,大家先知,原來係隻羊嘅鬼魂扮成家奴嘅鬼魂,嚟揭發圉卒嘅罪行咋。[13]
[1]原文為根克忒,疑為根忒克,係烏魯木齊同吐魯番之間一個地點。
[2]古代地方官員一般情況下唔可以離開轄境,即使係手下要去追捕逃犯,如果逃犯已經離開轄境,只就能夠靠鄰區官員捉,唔可以隨便跨境執法。所以劉剛只要走得到去吐魯番境內,吐魯番嘅官員就要等烏魯木齊通報先會知道佢入咗境再捉佢,公文來往嘅時間已經夠佢再走去另一個地方隱姓埋名。所以只要離開烏魯木齊地界就即係走甩咗。亦係因為咁,如果喺清朝香港有人畀深圳政府用洗頭艇捉走咗,事後都係要追究深圳嘅官員跨境執法。
[3]卡倫:清代於滿、蒙、新疆設立嘅駐軍哨站,名稱為滿語 karun 嘅音譯。
[4]呢度想講清楚少少:劉剛嘅流放罪,睇到呢度可以知,係唔關殺人事嘅,至少係唔關呢單兇殺案事。而佢殺嘅人,其實係借佢會遇上死刑嚟試下有冇可能攞佢命,而劉剛就揀咗受死。可能係見隻鬼兩萬里外都可以捉到佢,怕之後會死得更慘,寧願畀官家正式咁處死可能仲好過啲啦。
[5]原文出自《如是我聞》卷一:
烏魯木齊遣犯劉剛。驍健絕倫。不耐耕作。伺隙潛逃。至根克忒。將出境矣。夜遇一叟。曰。汝逋亡者耶。前有卡倫。恐不得過。不如暫匿我室中。候黎明耕者畢出。可雜其中以脫也。剛從之。比稍辨色。覺恍如夢醒。身坐老樹腹中。再視叟。亦非昨貌。諦審之。乃夙所手刃棄尸深澗者也。錯愕欲起。邏騎已至。乃弭首就擒。軍屯法遣犯私逃。二十日內自歸者。尚可貸死。剛就擒。在二十日將曙。介在兩歧。屯官欲遷就活之。剛目述所見。知必不免。願早伏法。乃送轅行刑。殺人於七八年前。久無覺者。而游魂為厲。終索命於二萬里外。其可畏也哉。
[6]原文為「六畜」,係指馬牛羊雞狗豬六種喺華人常見嘅畜牲,全部都食得,全部都好好味(利申食過晒)。
[7]原文為「殺之過當」,我覺得可以解殺得太多(我理解係浪費肉食,唔係單指一個人成日劏畜牲)或者係殺得太殘忍(例如澆驢肉、三吱兒呢啲食法)。我個人認為解殺得太多會譯得順啲,但如果睇原文,同時又理解成殺得太殘忍,亦利於勸人向善嘅。
[8]唔係該殺畜牲嘅人殺,即係畜牲呢世未生存夠就死咗,當然會生怨。
[9]把總為明代及清代綠營最低階嘅軍官,為正七品官,統一汛兵力(幾十人至一百人),清廷喺香港亦曾經設有九龍汛、紅香爐汛等汛兵,當然亦會有呢啲正七品把總喺度任職(不過紅香爐汛係有千總喺度,高把總一級)。九龍汛後嚟擴建為九龍寨城,而紅香爐汛喺夏歷嘅《香港東區街道故事》入面認為營房就喺今日銅鑼灣嘅天后廟,但丁新豹《紅香爐與紅香爐天后廟》就認為夏歷未有提出實據,此說流於臆測。
[10]吉木薩,《清史稿》作濟木薩,今新疆吉木薩爾縣,建有愷安城,光緒時設為孚遠縣,1952年改今名。遊擊為軍官名,之前啲鬼故有解過。
[11]瑪哈沁:為乾隆時喺新疆出現嘅一種流民,「瑪哈沁」為當地衛拉特蒙古語入面「劫盜」嘅意思。根據紀曉嵐書中其他地方形容,佢哋係清朝滅準噶爾之後流散嘅蒙古流民,呢班人會打下劫並唔出奇,出奇嘅係佢哋係捉到咩就食咩,餓起上嚟捉到人都會劏嚟食。所以瑪哈沁可以話係中國最後嘅食人族。
[12]圉卒:古稱養馬人為圉人,應該係指當地負責養馬養羊嘅士兵。
[13]原文出自《灤陽消夏錄》卷五:
六畜充庖。常理也。然殺之過當。則為惡業。非所應殺之人而殺之。亦能報冤。烏魯木齊把總茹大業言。吉木薩遊擊遣奴入山尋雪蓮。迷不得歸。一夜。夢奴浴血來曰。在某山遇瑪哈沁為臠。食殘骸骨。猶在橋南第幾松樹下。乞往迹之。遊擊遣軍校尋至樹下。果血污狼藉。然視之皆羊骨。蓋圉卒共盜一官羊。殺於是也。猶疑奴或死他所。越兩日。奴得遇獵者引歸。始知羊假奴之魂。以發圉卒之罪耳。
真係唔好以為羊好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