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施覺民向行政長官提出辭任。9月18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花癲,行使《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42條所賦予的「權力」,刊憲撤銷施覺民法官的委任。法官是由司法機構委任聘用,施覺民的辭任及被撤銷委任,都是鬧劇。
教協兩巨頭跳出來護短,不知道是站在家長和學童的角度、道德的角度,還是代表教協的立場。現時,即使醫生、牙醫、護士、執業律師、大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作出違法、專業失德或有違公序良俗的缺德行為,將會轉到公會或委員會進行聆訊,如證據充分,可被勒令停牌或終身吊銷牌照,尤其犯風化案或利益衝突者,去保障接受服務的受眾,也保護了所屬專業的名聲。